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

书籍:教育大辞典增订合编本下 更新时间:2018-11-06 14:46:11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上海教育出版社《教育大辞典增订合编本下》第1213页(538字)

《钦定学堂章程》的一部分。

含全学纲领、功课、学生入学、学生出身、设官、聘用教习、堂规、建置等8章,共84节。规定于京师设大学堂一所,主持全国教育,并为各省学堂卒业生升入专门正科之地。以激发忠爱,开通智慧,振兴实业,端正趋向,造就通才为全学纲领。设管学大臣1员,主持全国学务;总办1员,副总办2员,总理全国学务一切事宜;设堂内文案、支应、杂务、医学、藏书楼、博物院等提调若干员,分别负责差事;设总教习1员,主持一切教育事宜,副总教习2员,佐总教习稽查教学;聘中外教习若干员教授功课。

京师大学堂设大学院、大学专门分科、大学预备科3级,附速成科,即仕学馆、师范馆,另附设医学实业馆、译学馆。大学院主研究,不立课程;大学专门分科,有政治、文学、格致、农业、工艺、商务、医术等7科;预备科分政、艺两科,卒业后分别升入大学专门科。学生由京师及各省按格考取后咨送到京复试,方准入学肄业。仕学馆招考已入仕途之士,重政法,亦习普通学。3年卒业。师范馆招考举贡生监,习普通学,加习教育门,4年卒业。学生在学期间,一律遵奉《圣谕广训》。毕业都照章奖励科甲出身。

未及施行,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1904年1月13日)《奏定学堂章程》颁布后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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