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主体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上海教育出版社《教育大辞典第6卷教育哲学教育经济学教育社会学教育边缘学科》第489页(225字)

进行教育评估并能根据评估实态和结果,采取措施改善教育工作和提高教育效果的人。

评估主体至少应具备下列一个或两个条件:(1)对教育活动的结果能直接承担责任;(2)亲自参加教育活动,对目标的完成能起直接作用;(3)根据评估结果能采取某些对策改进教育活动;(4)拥有办学的决策权,并能为办学创造各种条件。上述四种类型的评估主体,都是教育评估的直接主体。实际上,能对学校进行评估的还有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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