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初(末)手存现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373页(299字)

调查户家庭全部成员期初(末)所有的手存现金。

不包括家庭成员手中不属其所有的各种暂收款,如亲友委托家庭成员代购商品所交给的现金;因公外出从工作单位借入的旅差费等。家庭成员为亲友购商品的各种暂付款;因公暂付而待报销的交通费,以及按制度规定预付而待报销的医药费等,均应包括在期初手存现金内。

手存现金数额,是住户调查中的重要指标,是计算货币流通量、反映货币购买力的重要依据,而且经常清查现金数可防止重复漏记等现象发生。

要求调查员和记账户密切合作,经常核查实际手存现金同账面数字是否一致,每月至少盘点一次。不能根据账面数字,月月往下摊,造成手存现金严重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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