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费者协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597页(614字)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86年2月15日成立。

现有工作人员13人。1990年9月前,全市21个区县已全部成立了消费者协会,还建立了390多个基层网络组织。

该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有如下突出方面:(1)积极倡议、参与人大立法。

1988年12月,上海市人大通过颁布了《上海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后,又制定了《实施办法》。针对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与有关部门配合制定行规。如洗染业、美容业方面的管理规定。(2)大规模开展法律宣传,增强市民自我保护意识。

在“普法”教育中,仅市消协出面讲解法律法规就达1575场,听讲人达19万人次。(3)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联系开展抽检。

抽检了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食品饮料等30多种,及时公布结果,对劣质产品予以曝光。(4)成立家具专业办公室,对家具市场进行监督和规范。

(5)成立专项投诉监督站,如家庭装潢质量监督站。(6)成立投诉中心,开通88315投诉热线电话。该投诉中心隶属于市消协。热线电话所受理的投诉属于哪个理事单位职责范围的,就转哪个部门处理。各有关部门均有电脑与投诉中心联网。(7)上海市委、人大、政府对上海市消协工作十分重视,由刚刚卸任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叶公琦担任市消协会长。给市消协批了30个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财政在1998年先后给市消协拨款300多万元,用来改善办公条件。上海市消协的工作发展前景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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