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工程测量实用技术手册》第366页(1926字)

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备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5)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0m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8)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9)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0)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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