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筋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建筑工程施工实用技术手册》第177页(1816字)

(一)配筋砌体工程的一般规定

(1)配筋砌体工程除应满足以下要求外,还应符合“砖砌体工程的一般规定”和“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的一般规定”。

(2)构造柱在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他杂物清理干净,并在结合面处注入适量与构造柱混凝土相同的去石水泥砂浆。在进行混凝土振捣时,应避免触碰墙体,严禁通过墙体传震。

(3)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中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50d,且其水平或垂直弯折段的长度不宜小于20d和150mm;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5d。

(4)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应采用专用的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和专用的小型空心砌块灌孔混凝土。

(二)配筋砌体工程的主控项目

(1)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钢筋出厂合格证书、钢筋性能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2)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抽检数量:各类构件每一检验批砌体至少应做一组试块。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或砂浆试块的试验报告。

(3)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结钢筋应当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构造柱,且不少于3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合格标准:钢筋竖向位移不应超过100mm,每一马牙槎沿高度方向尺寸不应超过300mm;钢筋竖向位移和马牙槎尺寸偏差每一构造柱不应超过2处。

(4)构造柱位置及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1中的规定。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10%,且不应少于5处。

表3-11 构造柱的尺寸允许偏差

(5)对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芯柱混凝土应在装配式楼盖处贯通,不得削弱芯柱的截面尺寸。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10%,且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三)配筋砌体工程的一般项目

(1)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内的钢筋,应居中置于灰缝之中。水平缝的厚度应大于钢筋直径4mm以上。砌体外露面砂浆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检3个构件,每个构件检查3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辅以钢直尺检测。

(2)设置在砌体缝内的钢筋应进行防腐保护。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检10%的钢筋。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合格标准:钢筋上的防腐涂料无漏刷(喷浸),无起皮脱落现象。

(3)网状配筋砌体中,钢筋网及放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10%,且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钢筋规格检查钢筋网成品,钢筋网放置间距局部剔缝观察,或用探针刺入灰缝内检查,或用钢筋位置测定仪测定。合格标准:钢筋网沿砌体高度位置超过设计规定一皮砖厚度不得多于1处。

(4)组合砖砌体构件,竖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距砖砌体表面距离不应小于5mm;拉结钢筋两端应设弯钩,拉结钢筋及箍筋的位置应正确。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检10%,且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支模板前观察与尺量检查。合格标准:钢筋保护层符合设计要求;拉结钢筋位置及弯钩设置80%及以上符合要求,箍筋间距超过规定者,每件不得多于2处,且每处不得超过一皮砖。

(5)配筋砌体剪力墙中,采用搭接接头的受力钢筋搭接长度不应少于35d,且不应少于300mm。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每类构件抽检20%(墙、柱、连续梁等),且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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