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地名演变手册》第535页(483字)

位于东经114°07′~114°43′、北纬29°40′~30°02′之间。

特产桂花,故有“桂花之乡”之称。

①1912年称咸宁县;1931年曾建立咸宁县人民政府和咸武鄂、咸通阳、咸崇蒲边区人民政权。②建国初复称咸宁县。③1983年8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咸宁县,设立咸宁市(县级市),隶咸宁地区。④1998年12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咸宁地区和县级咸宁市,设立地级咸宁市。

下设咸安区(1998年12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

1912年隶湖北省。1931年隶湘鄂赣省。建国后复隶湖北省。

咸宁县〔陕〕 见93页“长安县”。

咸宁县〔鄂〕 见535页“咸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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