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不同意河北省立法研究会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律师执业手册》第134页(243字)

河北省司法厅:

你厅1999年3月13日《河北省司法厅关于河北省立法研究会能否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请示》([1999]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章的规定,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国家需要设立。河北省立法研究会不具备设立国家出资的律师事务所的条件,因此不同意河北省立法研究会设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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