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暂不办理台湾律师事务所在祖国大陆设立分支机构申请的批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律师执业手册》第133页(188字)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你厅《关于可否受理台湾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申请的请示》(内司律[1998]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关于对台工作的政策,在目前情况下,尚不宜允许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祖国大陆设立分支机构。因此,暂不办理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提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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