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建国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重要文件汇编》第759页(180字)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将兴建长江三峡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由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选择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对于已经发现的问题要继续研究,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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