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质量监督常用法律法规手册》第197页(478字)

第一条 为了促进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信息产品质量,加强信息产品市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产品是指实现语音、数据、图像采集、处理、传输和显示的电子产品。主要包括:电子元器件、消费类电子产品、计算机与信息处理产品、通信与网络产品等。

第三条 信息产业部依法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以及消费者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信息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第四条 信息产业部对信息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产品技术规范;生产企业执行的企业标准或企业明示的质量承诺。

第五条 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每年进行一次。对质量问题突出、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信息产品,信息产业部可以组织专项监督抽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