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总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人大工作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第740页(333字)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工作,集体行使职权。

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召开的重要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除涉及国家机密外,省主要新闻单位应当进行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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