膨化食品质量技术标准(QB 2353—1998 GB 17401—1998)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焙烤工业实用手册》第570页(1606字)

1.分类

本标准适用于以谷物、薯类或豆类等为主要原料,经烘焙、油炸或挤压等方式膨化而制成的,具有一定膨化度的各类酥脆食品,产品按加工工艺可分为4种类型:

(1)烘焙型膨化食品:以谷类、薯类或豆类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烧、焙炒或微波等加热方式膨化而制成。

(2)油炸型膨化食品:以谷类、薯类或豆类等为主要原料,经食用油煎炸膨化而制成。

(3)直接挤压型膨化食品:以谷类、薯类或豆类等为主要原料,经挤压机挤压,在高温、高压条件下,利用机内外的压力差,使产品膨化而制成。

(4)花色型膨化食品:以烘焙型、油炸型或直接挤压型膨化食品为坯子,用油脂、酱料或果仁等辅料夹心或涂层而制成。

2.感官要求

(1)烘焙型、油炸型和直接挤压型产品的感官要求。

烘焙型、油炸型和直接挤压型产品的感官要求见表4-1-47。

表4-1-47 烘焙型、油炸型和直接挤压型膨化食品感官要求

(2)花色型产品的感官要求。

花色型产品的感官要求见表4-1-48。

表4-1-48 花色型膨化食品感官要求

3.净含量要求

单件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与标签标注的质量(g)之差,不得超过表4-1-49规定的负偏差。

表4-1-49 膨化食品净含量要求

每批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平均偏差应当大于或者等于零,并且单件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超出计量负偏差(表4-1-50)。

表4-1-50 净含量负偏差表 单位:件

4.理化指标

膨化食品的理化指标见表4-1-51。

表4-1-51 膨化食品理化指标

注:①大颗粒型是指较大颗粒盐粘在表面的产品。

②油脂型需测,非油脂型不必测。

5.微生物学指标

膨化食品的微生物学指标见表4-1-52。

表4-1-52 膨化食品微生物学指标

6.标志和标签

(1)标签应符合GB 7718-1994规定,标注内容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

(2)食品名称可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同时标明“膨化食品”字样及产品的类型。

(3)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 191-199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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