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的采集、送检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焙烤工业实用手册》第627页(681字)

1.样品的采集

(1)样品的种类:在食品检验中,所采集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样品可分为大样(指一整批),中样(从样品各部分取得的混合样品),小样(做分析用),又称为检样。检样一般以25g为准,中样以200g为准。

(2)采样的方法:采样必须在无菌操作下进行。采样用具如探子、铲子、匙、采样器、试管、广口瓶、剪子和开罐器等必须是经过灭菌的。根据样品种类如袋、瓶和罐装者,应采取完整的未开封的。如果样品很大,则需用无菌采样器取样,样品是固体粉末,应边取边混合;样品是液体的,通过振摇即可混匀;检样是冷冻食品,应保持在冷冻状态(可放在冰内、冰箱的冰盒内或低温冰箱内保存),非冷冻食品需保持在0~5℃中保存。

(3)采样数量:见表4-2-1。

表4-2-1 各种样品采样数量

(4)采样标签:采样前或后应立即贴上标签,每件样品必须标记清楚(如品名、来源、数量、采样地点、采样人及采样年、月、日)。

2.送检

样品应在3h内送至微生物检验室,如果路途遥远可将不需冷冻的样品保持在1~5℃环境中(如冰壶)。如需要保持冷冻状态,则需保存在泡沫塑料隔热箱内(箱内有干冰可维持在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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