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焙烤工业实用手册》第780页(772字)

(一)照明设计条件

向非工艺专业设计人员提供照明设计条件应该包括如下内容:

(1)工艺设备布置图,并指明灯具位置及照明性质,如局部照明(x)、检修照明(△)、仪表照明(*)等。图上要附有图例。

(2)环境特性表。主要列出环境的范围、温度、湿度、介质、防爆、防霉等级等。

(二)一般原则

(1)照明电源应与动力线分开,应留有备用回路。主要生产车间宜装设事故照明。

(2)车间内旋转部件敞露的设备较多时,应采用高压水银灯或碘钨灯;当车间的空间净高超过6m时,也可采用高压汞灯或碘钨灯;其他条件下普遍采用日光灯。

路灯可安在电杆或建筑物墙上,可采用白炽灯、水银灯或钠灯。

食品厂各类车间或工段的最低照明度要求见表5-3-10。

表5-3-10 食品厂最低照明要求

(三)常用照明配电系统

(1)采用变压器供电,其正常照明电源接自干线总开关之前。

(2)低压供电、低压计量时,照明配电箱接于电力配电箱总开关之前。

(3)在多层建筑物内,一般采用干线式供电,总配电箱装在底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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