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常见有毒和危险化学品手册》第155页(3430字)

【别名】 氰乙烯,乙烯基氰。

【理化性状】 丙烯腈(CH2∶CHCN,C3H3N)为无色、易挥发的液体,味甜,有轻微刺鼻臭味,部分与水溶混,形成共沸混合物,在水中的溶解度为7.3%(20℃);溶于所有普通有机溶剂,纯品易聚合。分子量53.06,相对密度0.8004(25℃),沸点77.3~77.4℃,沸程(95%)76~78℃,凝固点-83℃,闪点0℃,折射率1.388,蒸气压14665.4~15332Pa〔110~115mmHg(25℃)〕。蒸气相对密度1.9。

【危险情况】 (1)本品高毒,吸入和经皮肤吸收均会中毒。本品还是已知致癌物。(2)易燃,燃点481℃,有最大的燃烧危险。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3~17%。由于蒸气重于空气,因此能扩散到相当距离外的火源处点燃,并将火焰传播回来,引火火灾。当暴露在高浓度的苛性碱中时会发生剧烈聚合作用;温度升高时(如在火灾中)能自行聚合,该聚合如在容器内进行,能引起容器的剧烈爆破。空气中的容许浓度我国卫生标准规定为2mg/m3,美国为2ppm(4.5mg/m3),我国还有资料记载为工作场所最大容许浓度为20ppm(1)

【不相容性】 与强氧化剂(尤其溴)、强碱、铜、铜合金、氨、胺等均不相容。

【用途和接触机会】 本品系重要的有机原料,主要用于橡胶合成(如丁腈橡胶)、塑料合成(如ABS、AS树脂、聚丙烯酰胺等)、有机合成,制造腈纶、尼66等合成纤维,杀虫剂和抗水剂,粘合剂等;还用作谷物烟薰剂、色谱分析标准物质。从事丙烯腈生产及以丙烯腈为原料合成和制造上述物质的工人均发生接触。腈纶纤维燃烧时可释出丙烯腈。

【侵入途径】 吸入,经皮肤吸收,可能从污染的橡胶或皮革制工作服中吸收,摄入,与眼和皮肤接触。

【侵害部位】 心血管系统,肝,肾,中枢神经系统,皮肤。

【有害影响和中毒症状】 本品能刺激眼,反复和长时间的接触会刺激皮肤,例如穿着被污染的皮鞋或工作服,皮肤持续接触后,可能几小时后出现疱疹。如脱去污染的鞋或工作服后不立即清洗污染的皮肤表面,也会出现疱疹。

丙烯腈属高毒类。小经口LD50为20~102mg/kg体重,经皮LD50为35~70mg/kg体重。人对丙烯腈较为敏感。在300~500mg/m3空气中吸入5~10min,出现上呼吸道粘膜灼痛;在35~220mg/m3空气中吸入20~45min,除粘膜刺激症状外,尚可出现头部钝痛、胸闷、兴奋、皮肤发痒。长时间吸入稀的丙烯腈蒸气,能引起恶心、呕吐、头痛、不适和疲倦等症状。

丙烯腈的中毒机理,目前多数人认为除释放氰基外,其分子本身也有毒性作用。释放的氰基可抑制细胞色素氧化酶,造成组织缺氧。丙烯腈分子本身对呼吸中枢有直接麻醉作用。根据最近用丙烯腈喂饲大鼠二年或吸入一年引起肿瘤的实验资料,以及人群中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发现职业性接触丙烯腈可能与肺癌和结肠癌发病增加有联系。

急性中毒表现基本上与氢氰酸中毒相似。症状出现时间与吸入的量有关。一般多在吸入后1~2h内,个别可推迟至12h后出现症状。其中以头晕、胸闷、上腹部不适、呼吸困难、恶心、呕吐、手足麻木等症状较为多见。其次为烦躁、心悸、多汗、食欲减退和全身酸痛等。体征多见意识朦胧、颜面潮红、结膜充血、脉快、口唇及四肢末端发绀和呼吸减慢。经抢救治疗4~5天后,除头痛、头晕及时有上腹部不适、恶心感等外,大部分症状可消失。

据报道,丙烯腈中毒后,可能出现神经系统弥漫性损害的综合症,伴有脊髓前角损害引起的肌萎缩和肌颤以及感觉障碍型多发性神经炎。一般运动障碍的出现较感觉障碍和颅神经支配区的损害为早。

慢性中毒目前尚无定论。对108名经常接触约6mg/m3浓度丙烯腈三年以上工人的体检资料表明,部分工人有头痛、不适、全身乏力、工作能力降低、嗜睡、恶梦和易激动等主诉。体征见血压下降、心音低钝、咽反射减弱和腱反射亢进。在工厂里实际上由于侵入皮肤而中毒的现象比吸入蒸气而中毒的现象要多。

【急救】 此化学品如溅入眼中,立即用流水冲洗15min以上;如触及皮肤发生沾染时,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如大量吸入,立即移离现场至新鲜空气处,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如不慎误被吞入,则用温盐水洗胃,诱吐,如果中毒,先吸入亚硝酸异戊酯,并立即请医生静脉注射硫代硫酸钠、亚硝酸钠,或速送医院抢救。

【防护措施】 生产设备要密闭,操作时要着专用防护工作服,以防止皮肤反复或长时间接触。皮革能被丙烯腈迅速渗透,不能用于制备防护服。橡皮制工作服应经常清洗和检查,因为它易软化、膨胀损坏。戴防护眼镜,以防止眼的接触。丙烯腈若溅到衣服或工作服上,应立即脱去,以避免燃烧危险。生产现场应装备安全信号指示器和冲洗设备。

【医学监护】 就业前和定期体检时,注意皮肤、呼吸道、心脏、中枢神经系统、肾和肝功能等的检查。

第一次体检应仔细询问既往史与家族史,包括有否神经、精神病史,心血管系统的疾病以及皮肤病。个人史中应详细记载吸烟年限及每日吸烟量。现病史应注意与中毒相似的非特异性症状,如头痛、头晕、恶心、乏力等。

定期体检应包括:血、尿常规检查;肝功能检查;肝脾超声波检查;心电图检查进行血液中氰化物和氰化正铁血红蛋白测定,尿中硫氰酸盐测定。对40岁以上的长期接触者,必要时可作大便隐血试验或乙状结肠镜检查。

作业工人应每1~2年定期体检一次。退休工人也应随访。工人的接触与健康记录应终生保存。

就业禁忌症:明显的精神、神经系统疾病,肝脏疾病以及经常发作的过敏性皮肤病者。

【测定方法】 在空气中的测定:用活性炭吸附,继之以甲醇提取,气相色谱法分析。

在水中的测定:用气相色谱法或气相-质谱联用法进行分析。

【贮存】 可用具有衬里的金属桶盛装。置阴凉处,密封保存。最好使用露天或附建的仓库,室内仓库须是标准的易燃液体专用库。不准有苛性碱、氨、胺类等碱性物质或氧化剂存放在库内。任何情况下,禁止存放未加阻化剂的丙烯腈。

【运输要求】 一级易燃液体。危规号:61138。运输时容器上须标明“易燃、有毒品”标记。不得载有乘客。防止日晒。

【灭火措施】 如发生火灾,用CO2、干粉灭火剂或抗溶性泡沫灭火。如系炽烈和大规模火灾,灭火应在安全距离外或有防护措施的地点进行。用水扑救无效,但可用水喷洒处在火中的容器,使之冷却。如渗(或溢)漏物尚未点燃,可用雾状水驱散其蒸气,然后将溢漏物冲离火场,并稀释成不易燃的混合物。如有必要制止渗漏,可用雾状水保护此项操作的人员。丙烯腈蒸气是活性的,能在贮罐的通风口或阻火器口形成聚合物,将孔口堵塞!

【废弃物建议处理方法】 在备有涤气器和复燃室以除去废气中NOx的条件下焚烧。有人提出过包括用乙醇氢氧化钠处理的化学处理方法;蒸发乙醇,加入次氯酸钙;24h后将其产物同大量水一起排入下水道。从丙烯腈加工的废液中回收丙烯腈是一种可考虑的处理方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