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的诊断依据和鉴别诊断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科学普及出版社《常见食物中毒防治手册》第5页(3689字)

(一)食物中毒的诊断依据

1.必须具有食物中毒的特点:凡是中毒的病人,其发病过程必然符合食物中毒所具有的五个特点。因而在诊断中毒时,必须在下述五个方面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性诊断。

(1)中毒者必须局限于摄取某一种或几种可疑为原因食品的人群中。发病与该原因食品有密切关系。

(2)食物必须被某种或某几种病因物质污染(或自然含毒),并在一定的条件下达到了中毒量,食用前又未去除病因物质,因而食后引起中毒。

(3)急性中毒多因摄入了大量的病因物质,所以其潜伏期较短,发病明显集中。例如:细菌性食物中毒,最短潜伏期多为10分钟至4小时,而发病多集中于食后3~20小时(肉毒梭菌中毒例外);植物性自然毒中毒,最短潜伏期多为30分钟至1小时,而发病多集中于食后1~12小时(少数可延至18~24小时);动物性自然毒中毒,最短潜伏期多为10分钟至1小时,而发病多集中于食后30分钟至12小时;化学性食物中毒和真菌毒素食物中毒的潜伏期,则多决定于摄取量的多少。摄食量越多,潜伏期越短,如果摄食量过多,常可不等人吃完即可发病。这种骤然起病,继而急剧上升,然后转缓下降的典型暴发型的流行曲线,是任何疾病也没有的。故易于鉴别。

(4)患者的临床症状,开始多以急性胃肠炎的形式出现,这是它们的共性,也是易与其它肠道疾病,如急性胃肠炎、菌痢、伤寒、病毒性腹泻和副霍乱等以及食物过敏症相混淆的一点。但是,每一种食物中毒,中毒的患者必然还会出现与其摄入的某种病因物质作用机制相符合的某些特殊的临床症状,也就是其所应具有的特性。这种临床特点,可能会因病人摄入该病因物质的多少不同,或对其抵抗力的大小不同,以及个体对其敏感程度的强弱不同,而表现的程度也不完全相同,但都会表现出来确是无疑的。故熟悉每种食物中毒的临床特点,对中毒的鉴别诊断是非常有益的。

(5)中毒的患者对任何人都不具有传染性,故不会在摄食某种原因食品以外的人群中,发现同类型的病人。这一点与传染病也有根本性的区别。

2.检出病因物质要与临床特点相符:一起食物中毒的确定,除要具有上述中毒的五个特点外,还要有病因学(如微生物学、化学等)检验报告的依据,而且检出的这种病因物质及其对机体的作用机制,还必须与病人的临床表现特点相符。否则就会影响诊断的确立。甚至导致病因物质的判断不明。故中毒现场的广泛采集样品,实验室逐项的进行病因学检验,对一起食物中毒的最后完整确立,是极为重要的。

(二)食物中毒的鉴别诊断

1.食物中毒与胃肠道疾病的区别:食物中毒,特别是细菌性食物中毒,除上面所说的常与细菌性痢疾、食源性胃肠炎等胃肠道疾病相混淆外,还极易与被大量相对致病性细菌大面积污染的直接入口食品所引起的急性胃肠炎型的食源性疾患等相混淆,尤其是与散发中毒病例彼此误诊的机会更多。这主要是因其都具有胃肠系统症状这一共性所造成的。因此,熟悉并掌握各种常见的食源性急性胃肠道疾病与急性食物中毒的各自的特性,并依此为基础进行慎重的鉴别诊断,是很重要的。这样就可能减少误诊。

2.生活中毒与刑事中毒的区别:这两类中毒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使食物变成“毒物”时,其动机、手段和目的不同。生活中毒的导致者,有的是知其食物含有毒物(如有些动植物含有的自然毒物);或者知其食物已被污染可能变为“毒物”(如微生物或化学污染物,多为前者),但因其法制观念不强,责任感差,不按食品卫生操作规程制做,最终导致了食用者中毒;也有的是由于缺乏食品卫生科学知识,不认识某些形似食物而实为毒物的物质(如毒蘑菇等),制做后供人食用,结果导致食用者中毒。但他们主观上都不存在故意伤害食用者身心健康的动机。

而刑事中毒的制造者则不然,绝大多数是明知其是毒物,却要用其来泄私愤、图报复、在主观上存在着故意伤害食用者的身心健康、甚至存在着故意致食用者于死地的犯罪动机。故这类中毒多为化学性的食物中毒,其中以砷化合物(俗称砒霜)等中毒为多见。由于刑事中毒多是报复毒杀,因而投毒量一般较大,加之投毒者怕被发现,投完即走,故投毒点多很集中(但也有例外,如在村镇碾盘上投毒,可借箩面之际,把毒药箩撒均匀)。所以这种中毒的特点是:摄毒量大(多为致死量),潜伏期短(有的可短至即刻)、病势急剧、症状严重,如不及时急救治疗,病死率极高。对这种中毒的诊断,除须熟练地掌握各种常见的化学毒物中毒的临床特点外,在调查分析中毒原因时,要在排除中毒者接触化学毒物史这一因素的同时,认真分析中毒者周围有无对其进行毒害的潜在因素。如果有可能,应与公安部门协同侦破。

3.真中毒与伪中毒的区别:这两种中毒的区别,在于“中毒者”是否都吃了同一中毒食品。如果吃了同一中毒食品,出现了具有与该中毒食品所致中毒特点的临床表现,甚至在中毒者的吐、泻物及吃剩的中毒原因食品中,都查出了同一符合中毒者临床表现特点的病因物质,即可诊断为真中毒。但在众多的真中毒患者中,常可杂有个别的与真中毒者的临床症状有某些相似的伪中毒者。若经细致调查分析之后,即可发现这些伪中毒者有下述特点。

(1)他们与真中毒者同桌不同餐或不完全同餐,没有食用中毒的原因食品,故未中毒。但其本人怀疑自己吃了中毒食品,因而精神紧张。

(2)伪中毒者的“症状”,多在真中毒者发病的高峰或之后出现,很少在其以前出现。这可能是由于伪中毒者的精神紧张度随着中毒高峰的形成,也达到了顶点,因而出现了一些精神因素所致的症状。

(3)伪中毒者的自觉“症状”,普遍较轻,且多属似是而非,问则似有,不问则无,一经化验,均为阴性。

(4)他们的“症状”,都可随着真中毒者发病曲线的下降而不治自愈。也可随着医生的解释而使症状很快消失。

因此,在调查处理食物中毒的病人时,一定要详细询问,严格鉴别,去伪存真,防止混淆。

4.食物中毒与食物过敏症的区别:这两种病的区别在于,食物中毒的对象是无限的,凡是摄入毒物并达到了中毒量的人都可引起中毒。而食物过敏症的对象是有限的,只有对某种或某些食物(过敏原)具有过敏反应的人(一般有食物过敏史),摄入了过敏原食物才会发病。这两种病人尽管发病都很急骤,潜伏期也极为相近,但在发病症状与摄食量的关系上,却大不相同。食物中毒的症状与摄入毒物的量,有明显的正比关系,即摄入毒物量越大,中毒的症状越重;而食物过敏的症状与摄入过敏原食物的量,却没有这种正比关系,即摄入过敏原食物量的多少,不决定过敏症状的轻重。决定食物过敏者症状轻重的是过敏者的过敏体质对过敏原食物的敏感程度,敏感度高的人,即使摄食量少,过敏症状也会重。这一点是食物过敏症有别于食物中毒症的重要标志。此外,食物过敏症还具有不需要特殊治疗即能康复的持点,这一点也是有别于食物中毒症的一个重要标志(详见第九章《食物过敏症》)。

5.单纯中毒与复杂中毒的区别:单纯中毒是指摄入了一种毒性物质所引起的中毒。复杂中毒是指摄入了一种以上的毒性物质所引起的中毒。这类中毒多见于细菌性和植物性自然毒中毒。细菌性的一般是因摄入了同时或先后被两种或三种致病菌(包括条件致病菌)污染的食品(多为动物性食品)所引起的食物中毒;植物性的也多是由于同时摄入了含有两种或三种(甚至更多)病因物质的食品或形似食物的毒物所引起的食物中毒。这类中毒的临床表现比较复杂,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摄入的毒性物质在人体内的作用部位、作用时间和中毒机制都不相同所造成的。这种不具有某一种单纯中毒的典型性,正是这种复杂中毒的特点。这一点对区别单纯与复杂中毒是有意义的,不应忽视。特别是在进行病因物质的检验时,一定要按食物中毒检验常规一步一步地进行实验,千万不可漏项。因为任何原因的检验漏项,都有可能导致一切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部分,甚至全部失败。这样使本来可以判明原因的中毒,人为地变成了原因不明的食物中毒了。

表1 常见细菌性与非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鉴别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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