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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邑制

书籍:世界史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世界史手册》第253页(354字)

封建土地占有制的一种形式,东西方一些国家,如西欧、阿拉伯与印度都曾程度不同地实施过。法兰克王国在宫相查理·特当政时(714-741)开始实行。采邑授予者将土地连同其上的居民一起封赐给受采邑者,接受采邑的人有服兵役、纳贡税、交献金等义务。如不履行义务,主人可收回采邑。采邑只能终身占有,受者或主人死亡,要重新进行封赐仪式。受采邑者又可将部分采邑土地作为采邑,分赐给下一级受采邑者。查理·马特以后,采邑制更加普遍推行。土地层层封赐,在封建统治阶级内部渐次形成多层次的主人与附庸的关系——封建等级制度。整个封建主阶级,以土地等级所有为纽带,构成了金字塔式的封建统治秩序,塔尖是国王,底层是小骑士,压在农民头上。9世纪后,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采邑逐渐成为世袭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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