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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章运动

书籍:世界史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世界史手册》第377页(539字)

19世纪30-50年代英国无产阶级以争取普选权为主的革命运动。1836年木匠洛维特创立“伦敦工人协会”。次年6月协会提出致国会的请愿书,共6条,称为《人民宪章》。获得工人和小资产阶级的拥护,并获得激进资产阶级的支持。运动从伦敦开始,迅速扩展到全国,参加者成分复杂。有以洛维特为首的、主张合法斗争的“道义派”,是运动的右翼,有以奥康瑙尔、奥布来恩为首的主张在必要时进行武装斗争的“暴力派”,是运动的左翼,时常动摇退却。哈尼和琼斯,则采取比较坚定的革命立场,克思和恩格斯通过他们来指导宪章运动。运动历经三次高潮。第一次在1839年,在请愿上签名的约128万人;第二次在1842年,签名的达330万人,除要求实行《人民宪章》外,还提出取消新济贫法,限制工时、提高工资等。从这时起,宪章运动“就成为没有任何资产阶级分子参加的纯粹的工人运动了”(恩格斯语)。第三次在1848年,签名的有197万人。3次请愿书都被国会否决。群众性集会、游行示威、总罢工和武装斗争都相继被镇压,领袖们也被逮捕和判刑。1848年后运动转入低潮,至1858年最后退出历史舞台。列宁认为英国宪章运动是:世界上第一次广泛的、真正群众性的、政治性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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