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世界史手册

英国国会改革

书籍:世界史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世界史手册》第376页(774字)

共3次,分别在19世纪30、60和80年代。

①1832年第一次国会改革 6月7日改革法案在国会上下两院通过后,经国王批准成为法律。该法规定:取消居民不满2000人的56个“腐朽选区”的下院代表,居民在2000-4000人之间的30个“腐朽选区”的下院代表从原有2名减至1名。在空出的140余名代表议席中,65席分配给新兴的工业城市、65席分配给英格兰较大的各郡,其余议席分配给苏格兰和爱尔兰。降低选举资格限制。农村中年收入达10镑的地主和年收入达50镑的租地经营者都获得选举权;城市里年收入房租10镑的房主和每年交纳房租10镑的房客均享有选举权,改革后,共有66万2千人获得选举权,在当时英国总人口1400万中只占少数。这次改革是土地贵族和工业资产阶级妥协的结果,使后者得到分享部分政权的目的。

②1867年第二次国会改革 6月国会通过新的选举改革法,取消46个“腐朽选区”选举议员的资格,空出的议席分配给新兴工业城市;降低选举资格限制,城市里,交纳济贫税的房主和每年交纳房租10镑,住期满一年的房客都有选举权;农村中年收入超过5镑的土地私有主,每年交纳12镑租金的佃户,也都有选举权。改革后,选民从135万人增至250万人。当时英国总人口有2000万,选民仍占少数。

③1884年第三次国会改革 把1867年改革法案中规定的城市居民的选举条例,同样适用于农村居民,从而将选民人数从250万人增至450万人,占当时英国总人口3600万的1/8。这次改革使部分工资较高的农业工人获得选举权。妇女仍然没有选举权,这次改革法案的适用范围不包括苏格兰和爱尔兰。

上一篇:费边社 下一篇:社会民主同盟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