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形下,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会从轻或者免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出版社《北京奥运市民法律知识手册》第64页(635字)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

行为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其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可以从轻或者免除:

(1)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但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此外,对一般人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3)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值得指出的是,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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