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环境保护社会团体与民间组织和广大市民是我们建设绿色奥运的骨干力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出版社《北京奥运市民法律知识手册》第111页(355字)

【参考法条】:《绿色奥运行动计划》第四条(三)。

环境保护社会团体与民间组织支持举办奥运会的工作,参与奥组委(或其他奥运组织机构)和政府部门有关的环境保护决策。根据他们各自的特长和侧重点、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开展工作,制订本组织或团体参与有关环境保护活动的实施计划。支持各部门、单位完成绿色奥运行动计划中的各项任务,支持、监督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完成环境保护任务。开展绿色奥运行动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号召本组织的成员从我做起,组织本组织的绿色奥运环保活动,指导群众性的环境保护活动。

公众参与是完成绿色奥运行动计划制订实施的根本保证,广大市民可以以任何适当方式参与、监督“绿色行动”计划的制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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