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平面的布置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陶瓷工厂设计手册》第88页(1830字)

(一)工厂总平面布置的基本原则

(1)按工艺流程进行车间布置,使运输线最短,平面不交叉往返;合理组织人流与物流。

(2)符合防火、防爆等要求,在满足采光、环境卫生标准及通风条件下,厂房与各类建筑物应力求紧凑。陶瓷工厂建筑系数一般在30-40%的范围内。

(3)按功能划分为生产区、厂前区(办公楼及福利设施)及生活区。厂前区宜布置在生产区与生活区之间,并面向生产区主干道;工厂出、入口应靠近城镇道路及公共汽车站。

(4)生产区车间应根据防火、防爆、卫生与工艺性质的不同,按性质分区布置,避免不同功能车间的相互干扰。

(5)原料堆场、化验室、厂前区和生活区应布置在主导风向上风侧;煤场、扬尘及产生有害气体的车间(如锅炉房、煤气站等)应靠下风侧布置,以便分区工艺卫生标准的实施。

(6)工厂电源、水源、动力车间(如压缩空气站)应就近负荷大的车间加以布置。

(7)纵向长度大的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按等高线的方向布置。

(8)土质地耐力较差及填土地区,宜布置负荷较小的车间。

(9)地下、半地下的工程建筑物,应尽量安排到地下水位低的地方。

(10)厂区外廓应接近长方形,长与宽比例为(1.5-2.0):1为宜。在布置厂区方位时,应注意日照及主导风向,特别是在气候炎热地区,应尽量减少太阳对车间内部的辐射热,最好让主导风向与厂房的纵向垂直或不少于45°,以达到良好的自然通风。

(二)厂区建筑的主要原则

(1)布置厂区内建筑物构筑物时,应与地形地势相协调,厂前区、主要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的正立面应适当注重建筑装饰,并与城镇规划相一致。

(2)正确选择建筑形式。建筑物主体及平面结构的决定(例如,厂房的集中式或分散式布置;联合单层式或是多层楼房式厂房的选择),应考虑到产品品种变换、设备及工艺线重新调整的可能与变通的经济性(建筑物本身不需作重大改变的伸缩性)。

(3)建筑物布置时,其中心线应互相平行或垂直,道路径直,厂房外型(最少有一侧)应按建筑红线排列以利管线的敷设。

(4)厂区的计划标高,应根据以下要求来确定;

①应高于最高洪水位50cm以上;

②尽可能保持原来的地形;

③总土方工程量应取最小限度;

④运输路线和地下管线的标高与厂区已建部分的计划标高取得一致;

⑤应保证地面水的排除。

5.油库、贮油罐应距厂外道路15m以上,并布置在距离主要车间50m以外的区域。否则,应按有关规定作特殊土建或防火设施(如挡土墙的设置)的设计。

(三)厂区道路设置要点

(1)厂区物流大的车道应与城镇街道和公路相衔接,或尽量靠近,以减少道路施工及被征用土地费。

(2)厂区主要进出口道路、厂内主干道及易燃、易爆车间外的道路,应满足消防车行驶的条件。当采用尽头式车道时,应在尽头留出场地以备倒车所用。

(3)厂区道路一般选用3.5m和5m两种宽度。详细可参阅《工厂总平面设计》(同济大学、上海工业建筑设计院编)的第三章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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