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障碍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第二军医大学出版社《精神疾病现代药物治疗手册》第72页(5146字)

一、概述

人格障碍是指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使病人形成了一贯的、反映个人生活风格和人际关系的异常行为模式。这种模式极端或明显偏离特定文化背景、一般认知方式(尤其在对待他人方面),对社会环境适应不良,明显影响其社会功能与职业功能,并已具有临床意义,常自感精神痛苦。病人虽然无认知功能缺损,但适应不良的行为模式难以矫正。通常开始于童年或青少年期,并长期持续发展至成年或终生,仅少数病人成年后可能在程度上有所改善。

人格障碍并不少见,国外发达国家的总的患病率介于2%~10%,如瑞典为2.7%、挪威为9.4%、英国为13%、德国为2.8%。国内1982年12地区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发现,人格障碍患病率为0.13‰;而1993年7地区的调查结果为0.1‰,均明显低于国外。但实际上,应用先进的工具证明,在我国人格障碍的患病率不低于国外。黄悦勤(1999)以“人格障碍问卷(PDQ-R)”、“父母养育方式问卷(EMBU)”和“一般资料问卷”为工具,对某重点理工科大学全体一年级的2205名学生进行调查,问卷筛查出的可疑人格障碍对象由精神科医师采用“国际人格障碍检查表(IPDE)”进行检查,发现人格障碍病例55人,患病率为2.5%,接近国外数字。

二、临床表现

1.偏执型人格障碍 偏执性人格障碍以猜疑和偏执为特点。始于成年早期,男性多于女性。表现对周围的人或事物敏感、多疑、不信任,易把别人的好意当恶意;经常无端怀疑别人要伤害、欺骗或利用自己,或认为有针对自己的阴谋,因此过分警惕与抱有敌意;遇挫折或失败时,则埋怨、怪罪他人,推诿客观,强调自己有理,夸大对方缺点或失误,易与他人发生争辩、对抗;常有病理性嫉妒观念,怀疑恋人有新欢或伴侣不忠;易记恨,对自认为受到轻视、侮辱、不公平待遇等耿耿于怀,引起强烈的敌意,常有回击、报复之心;易感委屈,过高评价自己、自命不凡,总感自己怀才不遇、不被重视、受压制、被迫害,甚至上告、上访,不达目的不肯罢休;对他人的过错更不能宽容,固执地追求不合理的利益或权力。忽视或不相信与其想法不符的客观证据,因而很难以说理或事实来改变病人的想法。

2.分裂样人格障碍 分裂样人格障碍以观念、行为、外貌装饰的奇特、情感冷漠、人际关系明显缺陷为特点。男性略多于女性。表现为性格明显内向或孤独、被动、退缩,与家庭和社会疏远,独来独往,除生活或工作中必须接触的人外,基本不与他人主动交往,缺少知心朋友;面部表情呆板,对人冷漠,对批评和表扬无动于衷,缺乏情感体验,甚至不通人情;常不修边幅,服饰奇特,行为古怪,不能顺应世俗,行为不合时宜或目的不明确;言语结构松散、离题,用词不妥,模棱两可,繁简失当,但非智能障碍,系由于文化程度所致;爱幻想,独出心裁,脱离现实,有奇异信念(如相信心灵感应、特异功能、第六感觉等);可有牵连、猜疑、偏执观念及奇异感知体验,如一过性错觉或幻觉等。因此,常被称为“怪人”。

3.反社会性人格障碍 反社会性人格障碍以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具有经常违法乱纪,对人冷酷无情为特点。男性多于女性。本组病人往往在少儿期就出现品行问题,如经常说谎、逃学、吸烟、酗酒、外宿不归、欺侮弱小;经常偷窃、斗殴、赌博、故意破坏他人或公共财物,无视家教、校规、社会道德礼仪,甚至出现性犯罪行为,或曾被学校除名或被公安机关管教等。成年后(指18岁后)习性不改,主要表现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甚至违法乱纪。如经常旷课、旷工,不能维持持久工作或学习、频繁变换工作;对家庭亲属缺乏爱和责任心,不抚养子女或不赡养父母,待人冷酷无情;经常撒谎、欺骗,以获利或取乐;缺乏自我控制,易激惹、冲动,并有攻击行为,如斗殴,无道德观念,对善恶是非缺乏正确判断,且不吸取教训,无内疚感;极端自私与自我中心,往往是损人利己,或损人不利己,以恶作剧为乐,无羞耻感,故使其家属、亲友、同事、邻居感到痛苦或憎恨。

4.冲动性人格障碍 冲动性人格障碍以阵发性情感爆发,伴明显冲动性行为为特征,又称攻击性人格障碍。男性明显高于女性。常表现情感不稳,易激惹,易与他人发生冲突,可因点滴小事爆发强烈的愤怒情绪和攻击行为,难以自控,事前难以预测,发作后对自己的行为虽懊悔,但不能防止再发;人际关系强烈而不稳定,时好时坏,几乎没有持久的朋友;激情发作时,对他人可作出攻击行为,也可自杀、自伤;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同样表现出冲动性,缺乏目的性,缺乏计划和安排,做事尾,很难坚持,需长时间才能完成某一件事。

5.表演性人格障碍(癔症性人格障碍) 表演性人格障碍以过分感情用事或夸张言行以吸引他人注意为特点。患病率两性无明显差异。表现情感体验较肤浅夸张、做作,犹如演戏,经常需要别人注意,为此常哗众取宠、危言耸听,或在外貌和行为方面表现过分;常渴望表扬或同情,经不起批评,爱撒娇,任性,急躁,胸襟较狭隘;自我中心、主观性强,强求别人符合其需要或意愿,不如意时则强烈不满,甚至立即使对方难堪;暗示性强,意志较薄弱,容易受他人影响或诱惑;爱幻想,不切实际,夸大其词,可掺杂幻想情节,缺乏具体真实细节,难以核实或令人相信。喜欢寻求刺激,而过分地参加各种社交活动。

6.强迫性人格障碍 强迫性人格障碍以过分要求严格与完美无缺为特征。男性多于女性2倍,在强迫症中,约72%的病人在病前具有强迫性人格。常表现为对任何事物都要求过严、过高,循规蹈矩、按部就班、不容改变,否则会感到焦虑不安,并影响其工作效率;拘泥细节,甚至对生活小节也要程序化,有的好洁成癖,若不按照要求做就感到不安,甚至重做;常有不安全感,往往穷思竭虑或反复考虑,对计划实施反复检查、核对,惟恐有疏忽或差错;主观、固执,比较专制,要求别人也要按照他的方式办事,否则即感到不愉快,往往对他人做事不放心;遇到需要解决问题时,常犹豫不决,推迟或避免做出决定;常过分节俭,甚至吝啬;过分沉溺于职责义务与道德规范,责任感过强,过分投入工作,业余爱好较少,缺少社交友谊往来。工作后,常缺乏愉快和满足的内心体验,相反,常有悔恨和内疚。

7.其他类型 如焦虑性人格障碍、依赖性人格障碍等。

焦虑性人格障碍特征是一贯感到紧张、提心吊胆、不安全和自卑,总是需要被人喜欢和接纳,对拒绝和批评过分敏感,因习惯性地夸大日常处境中的潜在危险,所以有回避某些活动的倾向。依赖性人格障碍特征是依赖、不能独立解决问题,怕被人遗弃,常感到自己无助、无能和缺乏精力。

三、诊断

【症状标准】个人的内心体验与行为特征(不限于精神障碍发作期)在整体上与其文化所期望和所接受的范围明显偏离,这种偏离是广泛、稳定和长期的,并至少有下列1项:

(1)感知的异常偏离;

(2)情感(范围、强度及适切的情感唤起和反应)的异常偏离;

(3)控制冲动及对满足个人需要的异常偏离;

(4)人际关系的异常偏离。

【严重标准】特殊行为模式的异常偏离,使病人或其他人(如家属)感到痛苦或社会适应不良。

【病程标准】开始于童年、青少年期,现年18岁以上,至少已持续2年。

【排除标准】人格特征的异常偏离并非躯体疾病或精神障碍的表现或后果。

四、治疗

由于人格障碍的本质和发生原因尚未解决,因此对治疗作用的估价不一。Kraft(1965)复习有关治疗的资料后指出,即使是最严重的病例,经过一个阶段治疗后,亦可获得好转。在人格障碍的治疗上,应该清除无能为力的悲观论点,采取积极的态度进行矫治。

(一)药物治疗

人格障碍的精神生物脆弱性包括认知、情感、冲动控制和焦虑调节等4个方面,从而与不同类型的人格障碍相连。药物治疗可针对这些方面开展。

1.认知/知觉障碍与古怪组(偏执型、分裂样型、分裂型)相连 氯丙嗪、甲硫哒嗪、氟哌啶醇、哌嗪类等精神病药曾用于这一组人格障碍病例。人格障碍病人在应激影响下发生急性精神病时,亦可使用抗精神病药。

2.情感不稳定是边缘型、冲动型人格障碍的主要特征 碳酸锂、丙戊酸钠、卡西平、苯妥英钠等心绪稳定剂可改善症状。冲动与5-羟色胺水平低有关,而且这些情感不稳定人格障碍病人常伴发抑郁,则抗抑郁剂可发挥有益影响,特别5-羟色胺再摄取阻断剂(SSRIs)如氟西汀、舍曲林。

3.冲动/攻击性、边缘型、反社会型、冲动型人格障碍病人有较高的冲动性和攻击性 用SSRIs、碳酸锂、卡马西平等药物有效。

4.焦虑、强迫型、焦虑型(回避型)人格障碍病人伴有明显焦虑 可用抗焦虑药改善之。既往曾用氯氮、地西泮、奥沙西泮等治疗此类人格障碍,目前多用阿普唑仑。

5.其他 早年曾用苯丙胺治疗反社会人格,但收效有限。哌甲酯对成人人格障碍有效。对冲动控制不良者可用解痉药,特别是脑电图示每秒14~16阳性棘波者。电抽搐治疗仅限于改善人格障碍病人伴发的焦虑和抑郁。精神外科已为日益发展的药物治疗和精神治疗所取代。

(二)精神外科治疗

大脑一定部位(杏仁核、扣带回、内束前肢、尾状核下)定向破坏手术可改善某种类型的人格障碍症状,如冲动行为明显者,但手术可导致不可逆脑局部损伤,故外科治疗应采取慎重态度。

(三)心理治疗

心理治疗对人格障碍是有益的,通过深入接触与他们建立良好的关系,以人道主义和关心的态度对待他们,帮助他们认识个性的缺陷所在,进而指出个性是可以改变的,鼓励他们树立信心,改造自己性格,如遇到困境,可进行危机干预。

治疗性社区或称治疗性团体,实际上是一种生活和学习环境,通过参加其中活动,以控制和改善他们的偏离行为。在这里,他们可以丢掉那些获得和习得的不良习惯,与参加这一活动的其他成员的相互交往,控索新的和较适合的恢复方法和途径。Craft(1965)、Mile(1969)都证明,这种集体治疗方式较个别精神治疗有效。

(四)教育、训练和安排

多数学者指出,惩罚对这类人是无效的,更需多方面紧密配合,对他们提供长期而稳定的服务和管理,特别是卫生部门和教育系统的配合。以精神科医师为媒介,组织各种服务措施。丹麦有处理此类人的特殊中心,由精神科医师、社会工作人员和律师组成,由一全日工作的管理人员主持日常工作,并经常与精神病福利官员、社会治安部官员、职业介绍所官员等取得密切联系。管理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召开会议,请部分有关人员参加。这类中心不仅起矫正和整顿作用,而且提供全日性门诊咨询服务,给这类人以持续的关照和支持。在那里,管理人员与寄宿舍、临护车间、日间医院、工业复员部门、综合医院、急诊室等机构取得密切配合。实践证明,这种做法对慢性人格障碍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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