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投资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138页(7725字)

一、长期投资帐户的设置

外贸企业进行长期投资核算时,应设置“长期投资”帐户,用以核算企业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金,以及购入在一年内不能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股票和债券投资。该帐户的借方登记投出增加的长期投资额,贷方登记收回或减少的长期投资额。该帐户应按股票、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帐。

在“长期投资”下设置以下四个明细帐户:

(1)“股票投资”明细帐户,核算企业购入的在一年内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股票。

(2)“债券投资”明细帐户,核算企业购入的在一年内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

(3)“其他投资”明细帐户,核算企业向其他单位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金。如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4)“应计利息”明细帐户,核算企业债券投资的应计利息。

二、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

外资企业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分别是

(1)成本法。成本法是指企业进行长期投资时以其实际购入成本为记帐依据的方法,当企业的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的比例较小时(一般小于25%),就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产权和经营决策,不能取得控股地位,因此企业应采用成本法对这类长期投资进行核算。

按照成本法核算,“长期投资”帐户的帐目价值反映的是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支出,而进行长期投资所得股利或利息收入等投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帐户,“长期投资”帐户始终以成本价值反映投资金额。除实际增加投资或减少投资外,一般不进行调整。这样投资核算方法对一般性长期投资的企业来说,其是简便合理的。

(2)权益法。权益法是根据投资单位的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的比例,计算本企业权益增加的一种方法。当企业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的比例较大时(一般大于25%)就能取得控股地位,左右其经营决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采用权益法进行长期投资核算。

按照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科目能反映的是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中占有权益的实际份额。投资企业应按被投资企业每年的盈亏额调整其长期投资的金额,调增或调减数记作企业的“投资权益”科目,调整后实际收到的被投资企业分来利润时,应冲减长期投资额,不再作投资收益处理。

三、长期股票投资的核算

1.购入股票的核算

外贸企业购入作为长期投资的股票,应在认购股票实际付款时,按实际购入的成本计价入帐。若实际支付的价格中不含已宣告发放的股利时,应按实际支付价款,借记“长期投资——股票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若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应按认购股票的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长期投资——股票投资”,按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9]金诚信进出口公司为了对DW公司实行控股,按每股面值136元买进DF公司普通股股票计120000股作长期投资,另付证券公司佣金1900元,共付价款16321900元,该公司持有的DW公司股份占该公司资本总额的52%。按股票投资的权益法记帐,其帐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16321900.00

贷:银行存款 16321900.00

[例10]金诚信进出口公司于1995年1月22日以每股价格100元购入吉药公司普通股5000股,普通股面值为80元,年股份利率为30%,共支付价款500000元,另付证券公司佣金10000元。该项股票,公司不准备随时变现。吉药公司已于1995年1月3日宣告发放股利,优先股按规定股利率发放股利,1995年2月9日开始发放股利。该公司股票按成本法记帐。其帐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投资——股票投资(吉药公司普通股) 390000.00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 12000.00

贷:银行存款 510000.00

2.收取股利的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收到发放的股利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应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增加额,借记“长期投资——股票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减少,作上述相反的分录。分得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科目。

[例11]金诚信进出口公司持东方商厦股份公司普通股1000股。(为东方商厦股份公司宣告派股利前购入),优先股为5000股(为公司宣告分派股利后购入),1995年1月23日,金诚信收到东方商厦股份公司发放的普通股股利6000元(每股股利6元),优先股股利22500元(2500×100×9%),其帐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7000.00

贷:投资收益 12000.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 45000.00

[例12]金诚信进出口公司在鸿达公司创立时以32643760元成本购入了用作长期投资鸿达公司全部普通股票的52%,该公司的股票投资按权益法记帐。1994年度鸿达公司实现税后利润131760元,鸿达公司尚未分配股利。年度终了,金诚信公司根据鸿达公司股东权益增加额,按其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增加额,并作为长期投资登记入帐。其有关计算和帐务如下:

应增加的长期投资额=1317600×52%=685152(元)

借:长期投资——股票投资(鸿达公司普通股) 685152

贷:投资收益 685152

[例13]1995年2月8日,鸿达公司分派并发放1994年度股利,共发放普通股股利659600元,金诚信公司按52%的持股比例分得股利342992元,股利存入银行。其帐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42992.00

贷:长期投资——股票投资(鸿达公司普通股) 342992.00

企业购入的作长期投资的股票,一般不进行转让或出售,如因需要而转让或出售时,其帐务处理方法与短期投资中的股票转让或出售相同。

四、长期债券投资的核算

1.购入债券的核算

外贸企业购入作为长期投资的债券,不论是按面值发行,还是溢价或折价发行,均应在认购债券付款时,按实际购入的成本计价入帐。

企业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债券票面金额和支付的交易费用等),借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若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长期投资——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借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14]金达进出口公司于1994年6月1日按票面金额购入奇士达公司当日发行的企业债券533200元,年利率为10%,另支付交易费用4560元,二年后一次还本付息。款项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奇士达公司) 533200.00

贷:银行存款 533200.00

[例15]金达进出口公司于1994年12月1日,用银行存款378000元购入奇士达公司1994年6月1日发行的票面金额为360000元的企业债券,债券年利率10%,利息从发行日开始计算,实际支付价款中的应计利息为18000元。该债券于1996年6月1日一次还本付息。

该公司1994年12月1日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 18000.00

借: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360000.00

贷:银行存款 378000.00

[例16]金达进出口公司于1994年9月2日购入迪恩达公司溢价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面额为240000元,年利率15%,三年后一次还本付息,企业购入债券通过银行付款249000元。

该公司1994年9月1日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投资——债券投资(迪恩达公司) 249000.00

贷:银行存款 249000.00

2.应计利息的计算确认及购入债券溢价和折价的摊销

外贸企业购入作为长期投资的债券,付息日期往往和会计部门的结帐日期不一致,这样就存在着一个正确计算各期损益的问题。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把应归于本会计期收益而尚未到付息日的应计利息,作为本期投资收益处理。对于含有应计利息的债券长期投资,每个会计期结帐以前,应区别情况处理。

(1)按面值购入的债券,对于企业按面值购入的债券,应将债券上应计的当期利息,作为“投资收益”入帐,在帐务处理上应借记“长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现行制度规定:无论是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实际支付的价款大于票面金额的差额)或折价(实际支付的价款小于票面金额的差额)均应在债券存续期内分期摊销(一般按月分摊)。

①溢价购入的债券。对于溢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价息。借记“长期投资——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溢价部分;贷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按当期应计利息和应摊溢价的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②折价购入的债券。对折价购入的债券,企业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长期投资——按应计利息”科目,按当期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借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科目。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3)应计利息的计算及购入债券溢价或折价摊销的核算实例分析:

[例17]金诚信进出口公司持有按面值购入的奇士达公司债券(1994年2月1日购入)560000元,年利率为15%,1995年2月未结帐时,计算债券1995年2月份的应计利息,并作为本期的投资收益登记入帐。其有关计算及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投资——应收利息 7000.00

贷:投资收益 7000.00

[例18]金达进出口公司持有迪恩达公司溢价发行债券,其票面金额为400000元(1994年6月1日购入),实际支付价款409600元,年利率为12%,债券存续期4年,1994年6月30日结帐时,计算该公司6月份的应计利息以及当月应分摊的债券溢价和投资收益。

其有关计算及会计分录如下:

6月份债券投资收益=4000-200=3800(元)

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 4000.00

贷: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200.00

贷:投资收益 3800.00

金达进出口公司持有奇士达公司折价发行的债券,1994年8月4日购入,其票面金额为280000元,实际支付价款265600元,年利息为15%,债券存续期为3年,1994年8月31日结帐时,8月份的应计利息以及当月分摊债券折价和投资收益计算如下:

8月份债券应计利息=280000×15%÷12=3500(元)

8月份债券投资收益=3500+400=3900(元)

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 3500.00

借: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400.00

贷:投资收益 3900.00

3.债券收回的核算

无论是溢价、折价或是按面值购入的各种债券,都应在到期日收回本息。而且在债券到期日,企业“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帐户的数额均和债券的面值数额相等。这是因为无论按溢价购回的债券,还是按折价购回的债券,均应在债券存续期的各个月份中,通过逐月的摊销,使溢价购回的债券逐期摊销递增,这样在到期月份,使得“长期投资——债券投资”的帐面数额等于债券的票面面值总和。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按每期计算的债券利息之和,贷记“长期投资——应计利息”。若有未计利息部分,则要按未计息的数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现举例说明债券按面额、溢价或折价的摊销对投资收益和债券帐面价值的影响情况。

[例19]金达进出口公司于1992年9月1日购进奇士达公司按面值发行的债券计36000元,债券年利率为9%,现已到期(债券期限为二年,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本息合计424800元,已收妥存入银行,该公司1994年9月1日的会计分录如下:

该公司自1992年9月开始计息,每月计息额为2700元(360000×9%÷12),到了1994年9月1日,该公司“长期投资——应计利息”帐户的数额是64800元(2700×12×2),“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帐户数额为360000元,在收回本息时均予以冲销。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424800.00

贷:长期投资——债券投资(金达公司) 360000.00

长期投资——应计利息 64800.0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