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资产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162页(533字)

一、递延资产的含义

所谓递延资产是指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而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递延资产主要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其他待摊费用。

二、递延资产的摊销期限

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其他递延资产应在一定期限内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三、递延资产的核算

外贸企业递延资产,通过“递延资产”科目核算其发生的递延费用。增加之数,记入借方;摊销之数,记入贷方。余额为待摊销数。此科目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外贸企业发生递延费用时,借记“递延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按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等有关科目;贷记“递延资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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