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资产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355页(1942字)

外商投资企业的其他资产,通常包括开办费、筹建期间汇兑损失、递延投资损失、其他递延支出等。下面对其主要内容阐释如下:(1)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应由企业负担的各项费用,诸如注册登记费、职工培训费、董事会费等。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所发生的支出、筹建期间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以及其他基建支出等,不包括在开办费内。应由各投资人负担的支出,也不应计入企业的开办费。(2)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间汇兑损失是指在筹建期间由于外汇汇率发生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失,如为汇兑收益,作为其他负债反映。(3)递延投资损失是指企业进行长期投资时,由于投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作价低于资产帐面价值而产生的损失。由于投出资产的作价高于资产帐面价值而产生的收益,作为其他负债反映。(4)其他递延支出,是指除开办费、筹建期间汇兑损失、递延投资损失以外的其他金额较大,需要在一定期间内分期摊销的支出。其他递延支出与待摊费用都是核算一次发生、分期摊销的支出,其主要区别是待摊费用应作为流动资产进行核算,它主要核算那些经常发生的、且需要在较短期间,诸如一、两年内摊销的支出,诸如待摊保险费、待摊租金、待摊税金等。(5)其他递延支出主要核算那些非经常性的、需要在较长期间内摊销的支出,诸如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企业于投入生产经营时一次大量耗用的低值易耗品、公用设施支出、电话初装费等。

其他资产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登记入帐,并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摊销:

开办费和筹建期间汇兑损失,自企业投入生产经营起按照不少于5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递延投资损益,按照投资期限或者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其他递延支出,按照预计的受益期或者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例6]中港合资金诚信商贸公司在筹建开办期间发生办公室租赁费支出40000元,计算应付工资20000元,其帐务处理如下:

(1)支付租赁费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资产 40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0

(2)计算应付工资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资产 20000.00

贷:应付工资 20000.00

(3)上述递延资产计划分五年摊销完,则:

每年摊销额=60000÷5=12000元

每用摊销额=12000÷12=1000元

每月摊销递延资产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递延资产摊销 1000.00

贷:递延资产 1000.00

[例7]金诚信商贸公司对租入的某一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其发生技术改造费用240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受益期为2年。则:

每年摊销额=240000÷2=120000元

每月摊销额=12000÷12=1000元

(1)发生费用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资产 24000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0.00

(2)每月摊销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递延资产摊销 1000.00

贷:递延资产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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