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清算的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473页(1480字)

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清算时,不论解散的原因和清算的方式如何,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合营企业的解散清算,一般按以下程序。

一、宣告解散

当企业合营期满,或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解散,在报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后,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确定解散日期,并宣告解散。这时,企业应当刊登广告,或直接通知债权人,前来办理债权登记或结清债权债务。企业也应从解散清算日开始,停止企业一切正常业务。会计上应编制从1月1日开始至解散日止的年度会计报表,并于解散日开始,使用解散清算的会计核算方法。

二、组织清算委员会

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清算时,必须成立清算委员会、负责企业的清理工作。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在合营企业的董事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或不适合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时,企业可聘请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清算委员会在企业清算期间,除了办理各项清算工作外,还作为企业的法人代表,代表企业起诉和应诉。当企业转入解散清算阶段时,原来的以总经理为首的法人代表和管理机构全部取消,由清算委员会接管企业。另外,企业原来的会计核算机构,应由清算委员会审查,凡不符合担任解散清算核算工作的,原核算机构也应停止工作,由清算委员会组织临时核算小组,接管企业原来的核算机构,担任解散清算的核算工作。

三、清理财产

清算委员会成立后,要制订清理方案,报董事会批准;有主管部门的,要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清算。清算方案的内容包括清算程序、清算方式、财产作价和清算的依据、债务的清偿和剩余财产的分配等。财产清理过程中,如果是产权转让方式,清算的主要内容是对资产重估价、确定产资产净值和办理产权转让等;如果是完全解散,清算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清理、债务偿还、债权回收、剩余财产的分配等。

四、编制清算结束日的会计报表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过程结束时,由清算委员会编制结束日的会计报表。在产权转让方式中,报表包括:①清算损益表;②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③产权转让计算表,在完全解散方式中,报表包括:清算损益表;剩余财产分配前的资产负债表;剩余财产分配表。这些报表均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核签证后才有效,并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五、办理停业手续

清理工作结束后,由清算委员会作出清算结束报告,提交董事会讨论通过,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消营业执照,同时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如果是产权转让方式,企业办理停业手续的同时,需要办理新企业开业的各项手续,包括批准成立、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等。

合营企业清算工作结束后,会计档案应交由交由中方合营者保存。

以上是合营企业解散清算的基本程序,对于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可参照使用,并根据自身的特点作适当的调整。但是,以上程序仅适用于非破产式解散,不适用于破产式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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