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748页(5852字)

一、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前已指出,从事跨国经营活动的企业,往往为了特定的目的,将用某一种货币表述的财务报表,重新用另一种货币来表述。这种重新表述(即折算)的媒介即是外汇汇率。由于现实世界外汇汇率多种多样,因而,如何选择恰当的汇率成为外币财务报表折算的关键。目前,世界各国对外币报表折算的方法虽未形成一致的国际惯例,但归纳起来,外币报表折算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1.区分流动与非流动项目法

区分流动与非流动项目法,就是把要折算的资产、负债项目传统地区分为流动与非流动两在类。所谓流动资产,是指凡在一年以内或正常经营周期内需耗用、消逝或转变为其他资产或售出的一切资产;流动负债则是指凡在一年以内或正常经营周期内需偿付的各种负债。对跨国公司来说,国外子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项目的外币(子公司所在东道国的当地货币)金额,应按报告日期的现行汇率折算为母公司的报告货币(本国货币);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项目,则按取得各项资产或承担各项负债项目时日的历史汇率折算;公司的实收资本,总是按股份发行时日的历史汇率折算;留存收益则为勾稽关系平衡所必须的数字,即可倒轧得出。对收益表项目,除折旧费和摊销费应按取得有关资产时日的历史汇率折算外,对于所有收入项目和其他的费用项目,则由于大量的收入和费用交易,可以按整个报告期间的加权平均汇率折算。

从30年代末起,区分流动与非流动项目法曾是美国最广泛使用的一种外币折算方法,直至为1975年10月发布的第8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所规定的方法取代。

区分流动与非流动项目法使现行汇率的变化在当期只影响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在流动资产超过流动负债时,外币升值能获得折算利得,贬值则遭受折算损失;在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时,情况则正相反。1953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会计程序委员会发布的第43号会计研究公报继续推荐采用此法,其中规定:对于折算损失,基于稳健性考虑,应计入以母公司报告货币表述的当期合并收益,对于折算利得,则予递延,作为暂记帐项列入以母公司报告货币表述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并用来抵消未来会计期间可能发生的折算损失。

区分流动与非流动项目法的主要缺陷是;没有充分理由阐明为何流动与非流动项目的分类能决定折算程序中要分别采用不同汇率的原因,即它缺乏概念上的依据。尤其在两个会计期间汇率发生变动时,这种折算会使存货价值相应发生变动,从而使经营成果有所歪曲和失实。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区分流动与非流动项目法只是少数国家和地区流行的惯例。这些国家和地区是:新西兰、巴基斯坦、伊朗、南非、赞比亚、拉维、萨尔瓦多等。

2.区分货币性与非货币性项目法

区分货币性与非货币性项目法,就是把要折算的资产、负债项目分为货币性与非货币性两大类。凡企业所拥有的货币,以及拥有的权利以定量货币为限的资产为货币性资产,如现金、应收帐款等;凡企业应偿付的以定量货币为限的债务为货币性负债。如应付帐款、长期负债等;非货币性资产与负债则是企业拥有或需清偿的以实物来体现的资产或债务,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存货等,这种方法首先是由美国的塞缪尔.R.赫普沃思(Samuel.R.Hepworth)教授所倡议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区分“流动与非流动项目法”的一些缺陷。他认为,外币(如子公司所在东道国的当地货币)帐款不应按时间基础即按到期日划分为流动、非流动两大类进行折算,而要按照项目属性即货币性、非货币性的分类进行折算。凡货币性资产、负债,因其价值是按外币的固定总额表述的,汇率一有变动,他们的本国货币(母公司的报告货币)等值就会发生变动,因此,它们都要按资产负债表日的现行汇率折算。这样,属于流动资产的存货就被排除在货币性资产之外而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在性质上也都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凡非货币性资产或负债,在汇率变动时,其当地货币价值不是固定不变,而是随着当地通货贬值或升值后当地物价的上涨或下跌而变动,因此,按历史成本计量的价值,应按资产购置或取得时日及负债发生时日适用的历史汇率折算。在股东权益部分,公司的实收资本总是按股份发行时日的历史汇率折算,留存收益则为轧算的平衡数字。

对于收益表项目,其折算程序与区分流动和非流动项目法类同。即,除折旧费和摊销费应按取得有关资产时日的历史汇率折算外,应所有收入项目和其他的费用项目都按整个报告期间的加权平均汇率折算,销货成本则按“期初存货+本期购货-期末存货”计算确定。由于存货按历史汇率折算,折算本期购货成本的汇率是不同购货时日的汇率的加权平均数,所以销货成本实质上也是按历史汇率折算的,在所有资产负债表项目和收益表项目的折算过程中形成的折算损益,一般不予递延,而计入当期的合并收益。

区分货币性与非货币性项目法曾得到美国全国会计人员协会(NAA)的认可。在1965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第6号意见书中也同意将长期负债按现行汇率折算。

但是,这一方法仍然摆脱不了外币项目的折算汇率要根据资产、负债的分类来确定的前提条件。显然,外币折算涉及的应是计量而不是分类。合适的折算汇率示必与资产、负债的性质分类有一定的联系。例如,存货是非货币性资产,但存在按成本与市场价记帐的问题,理应根据不同的记载方法区别对待。在用市价法时,显然用现行汇率合适,而不应因为是非货币性资产,一概用历史汇率来折算。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第8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中对区分货币性与非货币性项目法的批评是有说服力的:“……单单从区分货币性与非货币性项目中,在可能推导出折算的全面原则。在不同的情况下,非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根据不同的基础(如历史价格或现行价格)计量,都按照历史汇率折算不一定总合适。如果该项目是按历史成本表述的,按历史汇率折算非货币性项目能得出合理的结果;然而,如果它是按照外币的现行市价表述,那就不可能得出合理的结果了”。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对外币报表的折算流行区分货币性与非货币性项目法的国家和地区有:瑞典、芬兰、菲律宾、南朝鲜、台湾、尼加拉瓜、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哥斯达黎加、巴哈马等。

3.时态法

时态法是由美国会计学家L.洛伦森(Leonard Lorensen)于1972在《会计研究论文集》第12号中提出的,其目的是为了克服区分货币性与非货币性项目法的上述缺陷,在概念依据上进一步推导出外币折算的主要原则。他认为,外币折算只是一种计量变换程序,是对既定价值的重新表述。外币折算只应用来改变计量单位而不能用来改变计量项目的属性。例如,要折算存货帐项的外币计价,只是重计这些存货的货币金额,而不是对存货的实际计价。所以,折算应是时间和货币价值的结合。

如何保持用以计量外币项目的属性呢?洛伦森认为,最好的方式是按照外币计量所属日期的实际汇率来折算它们的外币金额。具体而言,在外币报表上,现金和应收应付款,不论在现行成本计量模式还是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均按现行汇率折算,按历史成本表述的非货币性资产要按历史汇率折算,按现行成本表述的非货币性资产要按现行汇率折算,收入和费用项目要按交易发生时日的实际汇率折算,如果收入或费用交易是在量的,可以应用加权平均汇率。对于股东权益,公司的实收资本总是按股份发行时日的历史汇率折算,留存收益则为轧算的平衡数字。

时态法的主要优点在于适用时的灵活性。事实上,当所有帐户都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时,根据时态法进行的折算程序与按照区分货币性与非货币性项目法进行的折算程序是相同的;另一方面,当所有帐户都以现行成本为计价基础时,根据时态法进行的折算程序又与对所有资产和负债项目都按现行汇率进行折算的程序一致。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8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曾正式要求美国企业在外币报表折算时以时态法为唯一原则,直到第52号告代替第8号公告,才提出视不同环境而分别采用时态法和再生汇率法。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在外币报表折算中使用时态法较广泛的国家和地区有:美国、加拿大、英国、奥地利、阿根廷、秘鲁、委内瑞拉、玻利维亚、厄瓜多尔、巴拿马、牙买加、百慕大、多米尼加共和国等。

4.现行汇率法

现行汇率法首先是由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于1968年提出并倡导的,同时也得到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会计与审计研究委员会负责人帕金森(Parkinson)教授的大力推荐。在现行汇率法下,对外币报表中的所有资产和负债项目都应按期末(编表日)的现行汇率进行折算。对于收入和费用项目,应按照确认这些项目时日的现行汇率折算。但为了简化起见,通常也按当期的加权平均汇率(即交易日期现行汇率的加权平均数)折算。这样,对外币报表的所有项目,实际上都是乘上一个常数。只有公司的实收资本,仍应按股份发行时日的历史汇率折算。因而,它是一种最简便的折算方法。

现行汇率法的主要优点是能够保持子公司原有报表中的财务比率,反映它在当地所在国的经济形势和前景。这一方法带来的主要问题是:假设以子公司所在东道国的当地货币表述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都将承受外汇风险,这在目前世界各国还通行以历史成本为会计计量模式的情况下,显然是不合理的。例如,以现行汇率来折算一项历史成本金额,得出的结果就既不像历史成本,也不像现行市价。因而,从交易发生时日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计量属性这个角度而言,现行汇率法也没有充足的概念上的依据。

现行汇率法也是目前比较流行的折算方法,例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其最新的有关外币折算的准则公告都建议视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第21号国际会计准则也有类似的建议。目前,流行现行汇率法的国家和地区还有:法国、德国、荷兰、丹麦、爱尔兰、瑞士、挪威、希腊、澳大利亚、新加坡、香港、印度、马来西亚、斐济、哥伦比亚、巴拉圭、象牙海岸、肯尼亚、博茨瓦纳、塞内加尔、津巴布韦等。

归纳以上四种外币折算方法,对资产负债表中特定项目所采用的各种汇率可列简表如下(见图表5-3-1):

图表5-3-1 折算资产和负债项目时所选用的汇率

注:C现行汇率

H历史汇率

*轧算的平衡数字

在实务中,有些企业往往会采用与上述四种方法略有变异的折算方法,以适应其特定的经营环境和管理思想。例如,有的企业采用的是区分流动与非流动项目法,但对长期(非流动)的应收应付帐则用现行汇率折算;有的企业采用的是区分货币性与非货币性项目法,但对其长期负债按历史汇率折算;有的企业采用的是时态法,但对存货都按历史汇率折算;有的企业采用的是现行汇率法,但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按历史汇率折算等等。

二、不同折算方法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这里,仅以一张简单的资产负债表为例,说明上述四种折算方法的具体应用。

〔例7〕假定某美国企业其国外子公司年未的资产负债表如图表5-3-2所示。有关的汇率如图表5-3-3所示。则应用上述四种不同的方法进行折算后,该国外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列示如图表5-3-4所示。

图表5-3-2 国外子公司年末资产负债表

图表5-3-3 与折算有关的汇率

图表5-3-4 以美元表述的资产负债表

①留存收益为倒轧得出的数字,并假定汇兑损益都将列示在收益表中。

从中可以看出,不同折算方法所提到的结果大不相同。事实上,各种方法所得到的折算损益也不相同,而且对于这种外币折算损益如何处理,迄今仍是一个具有极大争议的问题。有人主张外币折算损益应直接记入当期收益表,其理由是:汇率变动是不容掩盖的客观事实。如实反映汇率变动引起的折算损益,是为了对信息使用者负责。无可否认,大幅度的汇率变动造成为数可观的外币折算损益,必将使收益表中净收益的数字反映的是兼有企业经营与汇率变动各种因素的数字,而无法代表企业正常的经营业绩。有人主张采用递延处理方法,其理由是:外币折算损益只是母公司为了用母公司所在国货币重计国外子公司外币帐项时发生的未实现损益,不应把这种事实上由于汇率在经常变动而发生的未实现损益计入当期损益表,否则会使信息使用者对收益表上的净收益数字产生误解。但在采用递延方法时,有的为了传统上的稳健着想,又往往在做法上将外币折算利得递延至交易确实得到清算为止,而把折算损失在发生当期立即确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