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可以根据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人大代表工作手册》第297页(238字)

代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参加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任务是根据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对某项重大问题或事项进行调查,它是为人大或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对该问题作出正确决定而建立的临时工作机构。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代表应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