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增值税实务操作与纳税节税手册》第40页(736字)
(1)一般纳税人的主要权利
①有权在购买一般纳税人的货物(不包括税法统一规定的免税货物和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货物,下同)或应税劳务时,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有权按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
④可以向购货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⑤有权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2)一般纳税人的主要义务
①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必须及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否则,将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权和进项税额的抵扣权。
②必须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每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资料中如实申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否则,国税征收管理机关将停止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权。
③按规定保管、索取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无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或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其所购买的相关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减销项税额。
④按会计制度和国税征收管理机关的要求健全会计核算,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按时申报纳税,如实填写、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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