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增值税实务操作与纳税节税手册》第37页(1592字)

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都必须主动提出申请,向增值税征收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开业满1年后,如果实际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手续。如果实际销售额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但能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也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手续。如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又不能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将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商贸企业除外),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

(2)与纳税人成立以及经营活动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证明。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5)分支机构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上款第(4)项所列证件、资料的内容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在初步审核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表2-1),企业应如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两份,审批后,一份交基层征收机关,一份退企业留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表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审批权限,在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对于企业填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作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件。

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表2-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注:1.纳税人在办理开业登记时,可以按预计销售额填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所有权利与义务。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据实填写本表,交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审核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企业类别:工业、商业。

3.本表一式两份,纳税人填报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4.本表为A4竖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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