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年度核验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31页(772字)

国家新闻出版管理机关对正式期刊1年中遵守期刊管理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的审核、检查、验收工作。是期刊日常管理的主要形式。通过核验工作,对表现好、遵章守纪的期刊予以年度登记,对违反法规的期刊则分别作出暂缓核验、注销登记、撤销登记的处理。年度核验的范围是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正式期刊。核验的机关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核验时间为每年的第四季度。核验制度包括以下内容:①核验内容:期刊是否按登记的办刊宗旨、专业分工出刊;期刊有无主办单位编制内的现职的专职主编或副主编和能够适应办刊的专职编采人员,有无必要的经费保障;期刊的主办单位、主管单位能否履行职责;能否按登记的刊期正常出版;期刊的版本记录是否完整;能否遵守期刊管理的其他各项规定等。②核验办法:各期刊应按核验内容要求写出书面报告,填写《期刊年度核验表》,备当年所出期刊一套,一并送原登记机关,进行核验。在京中央单位和解放军系统的期刊,由中央、国务院各部门的期刊管理部门和总政治部汇总后统一办理;京外中央单位的期刊,在主管单位未提出不再履行职责的前提下,可直接在原登记机关办理。③核验处理。经核验后,核验单位一般作出以下处理:经核验期刊符合要求,没有违反管理规定的,可继续出刊;有一般违反期刊管理规定,或虽不完全符合规定的办刊条件,但在改进加强后可以继续办刊的,可暂缓年度核验,暂缓期间可暂扣《期刊登记证》,限期提出改进措施,缓验期间不得出刊;主办单位、主管单位不能履行职责,不符合办刊条件的,或超过规定期限不能出刊的等,应作出注销登记的决定,并直接公告停刊;有违反期刊管理规定而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按登记的期刊名称出刊的,或前一年度核验属暂缓,而本年度仍无改进的,应作出撤销登记决定;撤销登记的,报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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