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土地管理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26页(284字)

墨西哥《宪法》第27条规定,为实施本条中的规定和即将签发的法规,兹设立以下机构:(1)一个由联邦行政长官直接领导的下属部门,负责土地法律的实行及其实施事宜。(2)一个5人组成的咨询机构,成员由共和国总统指定,该机构行使组织法确定的职能。(3)一个由联邦和地方政府同等数目的代表和1名农民代表组成的混合委员会,其成员根据有关法规的条件确定,该委员会将在各州和联邦区办公,行使上述组织法和法规确定的职权。(4)各居民点设立一个特别执委会,负责处理土地方面的诉讼案。(5)每个拥有村社公地的居民点设立一个村社特派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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