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土地让与证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91页(264字)

美国《联邦土地政策管理法》第208节中规定,内政部长在据本法规定行使处置权后颁发各种特许证或其他转让证书。该部长应在他所颁发的特许证或其他转让证书中附具许可证或转让证书的有效期、合议、条件和其他他认为为确保该土地能被恰当地利用和保护土地上的公益所必要的保留条款。第316节中规定,若为消除错误所需,内政部长得改正据本法第208节或其他与公有土地的处置有关的法律的规定颁发的特许、专利证书或其他转让证书。在以前由联邦政府颁发的处置公有土地的转让证书中的错误,该部长也有权改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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