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利亚1963年土改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64页(175字)

叙利亚1963年3月阿拉伯复兴社会党执政后,重新进行大规模的国有化,并加快土地改革的进程。新政府修改《土地改革法》后重新发布。新法对拥有土地的数量进一步加以限制。规定了比原先更低的拥有土地的限额,即水浇地的最高限额为15至55公顷,旱地为80至200公顷。农民赎买土地和缴纳代地租的费用降低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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