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30页(836字)

起诉是指当事人以一定的民事权益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是指人民法院依法接受对案件的审理。起诉和受理,是指依法提起的诉讼,才能获得人民法院的受理,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起诉才能成立。起诉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诉讼行为,受理是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的职权行为。二者结合,诉讼才能成立,诉讼程序才能开始。其结合点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法院审查,予以受理。

起诉的条件 亦称起诉的要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是对行使起诉权人的资格要求,也是起诉人获得原告称谓的条件。②有明确的被告。这是明确有争议法律关系相对方,以确定诉讼标的及相对方的诉讼地位。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根据法律关系提出诉讼请求,以确定诉的性质;指出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理由,以及发生纠纷的事实和具有的理由,以证明其诉讼请求。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是解决争议的主管和诉讼的管辖,即所诉之事项只能是法院主管的事项,向其起诉之法院必须是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其有欠缺,受诉法院有权责令原告限期补正。

起诉方式 起诉应以书面为之,这是原则,这是基于起诉的必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所确定的。起诉的必要性,一是原告要求司法保护之必要性,二是法院审查起诉之必要性,三是供对方应诉答辩之必要性。法律的严肃性,一是起诉发生诉讼法律关系,二是确定原、被告的诉讼地位,三是确定该争议由该法院审判。但是,有原则也可以有例外,公民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受诉法院制成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的以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可以口头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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