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淡水渔场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67页(229字)

日本1989年颁布《渔业法》规定:(1)各都道府县设置淡水渔场管理委员会。(2)淡水渔场管理委员会受主管大臣及都道府县知事的监督。(3)各淡水渔场管理委员会处理本都道府县区域内有关淡水水生动植物的捕采及繁殖事项。(4)海区渔业调整委员会对淡水渔业的管理权力,由淡水渔场管理委员会执行。(5)淡水渔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都道府县知事从本辖区内经营淡水渔业的代表及学识经验丰富者中选择充任。(6)委员定额为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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