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87页(190字)

又称“证据材料”。收集或调查得到的可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原始素材,如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人的鉴定结论、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的结果等。证据资料不一定都是证据。证据资料必须是客观事实的真实反映,并且与案件事实具有相关性,能据之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才是诉讼证据。因此,证据资料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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