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增值税实务操作与纳税节税手册》第154页(831字)

(1)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后,按每份合同所采购的国产设备,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申请表》,同时附送以下资料向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国产设备的退税手续: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付款凭证,登记手册,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

(2)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在办理完国产设备的退税后,将登记手册留存备查。

(3)购进国产设备的应退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适用增值税税率

(4)对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国产设备,由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5年。在监管期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移行为,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行为的,应按以下计算公式,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补征,其已退税款入中央库:

应补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增值税税率

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一累计已提折旧

设备原值和已提折旧按会计核算数据计算。

(5)外商投资企业超过核定退税投资总额购进的国产设备,不得享受退税,已经办理退税的,由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负责追缴已退的税款。

外商投资企业采取伪造、涂改登记手册等手段骗取国产设备退税款的,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罚,并取消其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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