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250页(12612字)

外贸企业的处润,是外贸企业在一个会计报告期内的各项经营收入减掉各项经营支出后,所取得的经营成果。经营收入大于经营支出的盈余为企业利润,反之为企业亏损。

一、利润总额的构成

外贸企业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汇兑损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

商品销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总额,包括:自营进口销售收入、代理进口销售收入、自营出口销售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收入以及其他销售收入。

销售折扣与折让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及早收回货款或因商品质量等原因而给予买方的销售折扣与折让。

商品销售成本是指企业经销商品的进货成本总额,包括自营进口成本、代理进口成本、自营出口成本、代理出口成本和其他销售成本。

经营费用是指企业在商品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出口关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代购代销收入是指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购、代销商品取得手续费收入扣除其应交营业税后的净额。

其他业务利润是指企业除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成本及应负担的费用、税金后的净收入。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而发生的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建业务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

汇兑损失是指企业发生的汇兑净损失,汇兑收益是指企业发生的汇兑净收益。

投资收益是指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得的净收益,其中包括分得的投资利润、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认购的股票应得的股利、收回投资时发生的收益以及境外投资收回的收益等。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和支出。

二、科目的设置

为了正确核算外贸企业的利润,外贸企业应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1.“商品销售收入”科目。本科目为损益类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的国内外商品销售收入。借方反映销售退回,贷方反映已实现的销售总收入。期末应将该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期末本科目无余额。由于外贸企业的销售业务比较复杂,且分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因此,外贸企业也可不设“商品销售收入”科目,可按实际业务需要,分大类的商品销售业务设若干销售收入科目。主要有:

①“自营进口销售收入”科目。该科目为损益类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的自营进口商品的国内销售收入。借方反映销售退回,贷方反映已实现的销售收入。期末应将该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期末本科目无余额。

②“代理进口销售收入”科目。该科目为损益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的代理进口商品的销售收入。借方反映销售退回,贷方反映已实现的销售收入。期末应将该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期末本科目无余额。如代理进口业务不多的企业,也可不设此科目,可在“代购代销”科目核算净盈亏。

③“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科目。该科目为损益类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的自营出口商品的国外销售收入。借方反映销售退回,贷方反映已实现的销售收入(FOB价格的收入)。期末应将该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期末本科目无余额。

④“代理出口销售收入”科目。该科目为损益类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的代理出口商品的销售收入。借方反映销售退回,贷方反映已实现的销售收入。期末应将该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期末本科目无余额。如代理出口业务不多的企业,也可不设此科目,可在“代购代销”科目核算净盈亏。

⑤“其他销售收入”科目。该科目为损益类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的“国家调拨进口”、“易货贸易进口”、“代销国外商品销售”、“援外出口”、“内销”、“作价加工”等业务的商品销售收入。该科目可以按上述业务类别设子目进行明细核算,假如上述具体某项业务比较大也可增设一级科目进行核算,如增设“易货进口销售收入”科目核算易货进口销售收入。该科目借方反映销售退回,贷方反映已实现的销售总收入。期末应将该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期末本科目应无余额。

2.“销售折扣与折让”科目。本科目为损益类科目,用于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时,按合同规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给予买方的销货折扣和因商品品种、质量等原因而给予买方的销货折让。借方记发生的销售折扣或折让金额,贷方记结转额,期未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期未本科目应无余额。

3.“代购代销收入”科目。本科目为损益类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按合同规定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购、代销商品的手续费收入。借方记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应交纳的税金及结转额,贷方记发生的代购代销收入额。期未本科目贷方余额应结转“本年利润。科目。期末本科目应无余额。

4.“商品销售成本”科目。本科目为损益类科目,用以核算企业商品的销售成本,借方记发生的商品销售成本,贷方记结转额。期末应将本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科额。外贸企业也可不设本科目,可按实际业务需要,分大类的商品销售业务设“自营进口成本”、“代理进口成本”、“自营出口成本”、“代理出口成本”和“其他销售成本”等科目。

5.“经营费用”科目。本科目为损益类科目,用以核算企业在购、销、存三个环节发生的各项费用。借方记发生的费用,贷方记结转额,期末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期末本科目应无余额。

6.“管理费用”科目。本科目为损益类科目,用以核算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借方记费用发生额,贷方记结转额。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期末本科目应无余额。

7.“财务费用”科目。本科目为损益类科目,用以核算企业为筹集业务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借方记发生的财务费用额,贷方记财务费用的结转额。期末应将本科目借方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期末本科目应无余额。

8.“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本科目为损益类科目,用以核算企业应由销售商品而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借方记应交纳的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贷方记结转额。期末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期末本科目应无余额。

9.“汇兑损益”科目。本科目为损益类科目,用以核算企业的外币存款、外币现金和外汇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等业务发生的汇兑损益。借方记汇兑损失,贷方记汇兑收益。期末应将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期末本科目无余额。

10.“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本科目为损益类科目,用以核算除商品销售以外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收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固定资产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借方记结转数额,贷方记其他业务收入,期末应将其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期末本科目无余额。

11.“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本科目为损益类科目,用以核算除商品销售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劳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等。借方记其他业务支出,贷方记结转额。期末,本科目核算的各项费用支出,应按一定标准分配转帐:为企业内部服务的部分,应转入“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和“加工商品”等科目;对外经营的部分,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的加工、运输等业务的实际成本。

12.“营业外收入”科目。本科目为损益类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罚款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援外费用收入、对外索赔收入、车船购置附加手续费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应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贷方记收入发生额,借方记结余额。期末应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期末本科目应无余额。

13.“营业外支出”科目。本科目为损益类科目,用以核算发生的与企业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援外费支出、对外索赔支出、捐赠支出等。借方记支出的发生额,贷方记结转额。期末本帐户借方余额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期末本科目应无余额。

14.“投资收益”科目。本科目为损益类科目,用以核算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或发生的损失。借方记对外投资发生的损失,贷方记对外投资取得收入。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期末本科目应无余额。

15.“本年利润”科目。用以核算企业在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在期末转帐以前,本科目不应发生记录。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代购代销收入”、“投资收益”、“汇兑损益”等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将“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销售折扣与折让”、“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汇兑损益”等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年度终了,企业将本年各项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并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年度终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其他业务收支和营业外收支的核算

外贸企业的利润核算中商品销售利润和投资收益等已在前述章节中介绍,本处主要介绍外贸企业的其他业务收支和营业外收支的核算。

1.其它业务收支的核算

外贸企业商品销售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收入,如材料及包装物的销售、技术转让、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等非商品销售收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帐户核算,由此而发生的支出,如销售材料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提供劳务所发生的费用,通过“其他业务支出”帐户核算。

[例18]金诚进出口公司将长期放置不用的材料销售出去,这些材料和销售价格为170000元,货款尚未收到,成本为160000元,营业税税率为10%,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2%。

(1)材料售出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单位 170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70000.00

(2)结转材料成本,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支出 160000.00

贷:材料物资 160000.00

(3)计算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其会计分录为:

应交的营业税=(170000-160000)×10%=1000(元)

应交的城建税=1000×7%=70(元)

应交的教育费附加=1000×2%=20(元)

根据上述数字,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业务支出 109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70.00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20.00

[例19]金源进出口公司自属汽车队为粮油公司将一批大豆从仓库运到港口。粮油公司支付运输费22000元,款项存入银行,月末,经计算,为该项运输服务而发生的费用为3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营业税税率为5%,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费率为2%。

(1)收取运费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2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2000.00

(2)发生的费用,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支出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3)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记:

应交的营业税=22000×5%=1100(元)

应交的城建税=1100×7%=77.0(元)

应交的教育费附加=1100×2%=22(元)

根据上述数字,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1199.00

贷:银行存款 1199.00

2.营业外收支的核算。具体包括:

(1)营业外收入的核算。营业外收入,是构成利润总额的要素,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联系的各项收入。由于营业外收入不属于经营收入,无须交纳销售税金。因此,企业应正确区分销售收入与营业外收入的界限,不得任意将销售收入列营业收入。

按新会计制度规定,外贸企业营业外收入项目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援外费用收入、索赔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应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教育费附加返还款以及罚款收入等。现将各项目说明如下:

①固定资产盘盈,是指企业在固定资产清理中所发现的盘盈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收支的固定资产净值。

②处理固定资产收益,是指企业出售多余的固定资产所获收入大于固定资产帐面净值的部分和报废清理的固定资产所获得的变价收入大于固定资产帐面净值和清理费用的部分。

③确定无法支付而应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是指因对方破产而使其丧失或改变法人进位,企业所欠的货款无法支付而转作营业外收入。

经查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借记“应付帐款”帐户,贷记“营业外收入”帐户。

④教育费附加返还款,指自办职工子弟学校企业,在交纳教育费附加后,教育部门返还给企业的办学补贴。

按照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凡有职工子弟学校的企业,也应先按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教育部门可根据其办学情况酌情返还给办学企业一部分补贴款,作为对所办学校经费的补贴,按照规定,企业应纳的教育费附加与教育部门返还的补贴数应分别核算,不能互相冲抵,以反映教育费附加的交纳与返还情况。前者作为“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在销售收入中列支,后者于收到时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两者的最终结果都体现在利润总额中。

⑤罚款收入,是企业在经济交往中,因销货方不履行合同而向其收取的赔款和不按规定时间付款而处以的罚款。

⑥援外费用收入,是外贸企业对外援助出口业务中收入的定额费用高于所支付费用的差额。

⑦对外索赔收入,是外贸企业在经营进出口业务中由于外商毁约等原因收入的索赔收入。

对于营业外收入,外贸企业设置“营业外收入”帐户进行核算。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银行存款”、“现金”、“固定资产清理”等帐户,贷记“营业外收入”帐户。期末,应将“营业外收入”帐户的贷方余额从其借方转入“本年利润”帐户的贷方,经结转后,“营业外收入”帐户的余额为零。营业外收入明细帐应按上述收入项目设置多栏式帐页核算。

(2)营业外支出的核算。营业外支出,是外贸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按新会计制度规定,外贸企业营业外支出项目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援外费用支出、对外理赔支出、捐赠支出、非正常停工损失等。现将各项目说明如下:

①固定资产盘亏,是指企业在固定资产清查中发现盘亏的固定资产,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支出的固定资产净值。

②处理固定资产损失,是企业出售多余的固定资产所获收入小于固定资产帐面净值的部分和报废清理的固定资产所获得的变价收入小于固定资产净值和清理费用的部分。

③非常损失,指自然灾害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和流动资产损失,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停工损失和善后清理费用。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和流动资产损失,应按被毁坏的固定资产帐面净值和流动资产的损失扣除废料残值后的数额确定,自然灾害造成的停工费用以及善后清理费用,必须经批准后,才能列入营业外支出。财产已经投保的企业,由于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非常损失而收回的保险赔偿款要从中扣除。

④罚款支出,指企业在购销活动中,因不履行合同、协议而向其单位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

⑤援外费用支出是外贸企业对外援助出口发生的费用支出高于收取的援外定额费用的差额。

⑥对外理赔支出,是外贸企业在经营进出口业务中,因外贸企业的原因对外不能履行合约而对外支付的理赔款。

⑦捐赠支出,指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款,如慈善捐款、赞助等支出。

对于营业外支出,外贸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支出”帐户,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帐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帐户。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帐户的借方余额从其贷方转入“本年利润”帐户的借方。经结转后“营业外支出”帐户的期末余额为零。营业外支出明细帐应按上述支出项目设置多栏式帐页核算。

四、利润(亏损)的核算

外贸企业利润(亏损)是外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实现的各项收入,扣除各项支出后的余额。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外贸企业利润(亏损)在“本年利润”科目核算。

外贸企业的利润(亏损),是外贸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业务经营成果,是考核外贸企业业务效益的重要指标,它是在经营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每项经营性的收支和财产的变化,都对企业的利润(亏损)形成产生影响。因此,外贸企业除了日常正确核实收入和支出外,正确计算出当期的利润(亏损)是十分重要的。

根据外贸企业的特点和外贸会计核算的要求,外贸企业在核算利润(亏损)时,应依照以下核算程序和步骤:

(1)清查财产。在半年、年终决算时,应当按规定的财产盘点制度对商品、材料、物资、用品、货币、资金、结算款项和固定资产等财产进行清查盘点。在清查中不仅要清查数量,还要检查规格和产品质量,发现溢余短缺或损坏霉变等问题,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调整帐目。做到帐实相符、财产真实、家底清楚。这是正确核算利润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如果财产不清,损失短缺不及时处理,就会造成企业资金不实,盈亏虚假,利润分配失真,这是外贸企业利润(亏损)核算中必须注意防止产生的问题。

(2)调整帐项。为了正确核算外贸企业的利润(亏损),期末结帐前,必须检查帐簿登记是否齐全,凡属本期发生而尚未入帐的经济业务,都必须补记入帐。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期末应调整的帐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规定应从成本中提取的折旧费,应提取入帐。②按规定提取的坏帐准备和商品削价准备,应提取入帐。③本期应负担而尚未支付的费用,如国外运保费、银行利息等,应计算出应付数额,按规定分别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和列入进口商品进价。④应由本期负担的待摊性质的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等,应按规定计算摊销。⑤凡经过批准转销的待处理财产损溢,应及时转入有关损益类科目。⑥凡属本期按规定交纳的各项税金,都要准确计算列入“应交税金”和“销售税金及附加”等科目。⑦凡属本期进出口等销售成本,都要严格地按照规定进行认真复算、调整和结转。⑧凡属本期应收未收的收益,如出口退税收入、银行利息收入等,都要预估入帐。

(3)核对帐目。外贸企业的利润(亏损)核算是以月份和年度正式会计报告期来进行的。外贸企业在核算利润亏损时,首先要检查帐簿的记录是否计算准确,然后再进行帐簿的核对工作,做到帐帐相符。包括:核对总帐中各帐户余额是否与有关明细帐余额相符;检查各有关商品及其他财产、物资明细帐余额是否与各实物管理部门有关明细帐、保管帐余额相符;核对银行存款帐是否与银行对帐单相符;各种应收、应付款项明细帐户余额是否与各往来单位相符。核对相符以后,编制试算表。如总帐的各资产类科目余额与各负债权益类科目余额试算平衡,就证明当期的帐簿记录正确,没有发生重记、漏记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才能正确地进行有关损益帐项的结转。

(4)结转损益。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外贸企业的财务成果是通过“本年利润”科目核算的。每个会计期期末,企业将各损益类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将各损益类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现为利润,借方余额表现为亏损。

[例20]金诚进出口公司某会计期期末结转损益前,各损益类科目余额,如图表2-14-1所示。

图表2-14-1

金诚进出口公司损益项目表

根据上述损益表科目的余额,结转损益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1)将各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贷方:

借:自营进口销售收入 1776000.00

借:代理进口销售收入 36000.00

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19976000.00

借:代理出口销售收入 137600.00

借:其他销售收入 937760.00

借:代购代销收入 52000.00

借:其他业务收入 24980.00

借:汇兑损益 293760.00

借:投资收益 437776.00

借:营业外收入 22224.00

贷:本年利润 23694100.00

(2)将各借方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方:

借:本年利润 23338500.00

贷:销售折扣与折让 337776.00

贷:自营进口销售成本 1362224.00

贷:代理进口销售成本 32000.00

贷: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19573600.00

贷:代理出口销售成本 131600.00

贷:其他销售成本 917760.00

贷:经营费用 253600.00

贷:管理费用 229600.00

贷:财务费用 19356.00

贷: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280000.00

贷:其他业务支出 4780.00

贷:营业外支出 22000.00

将以上会计分录入帐后,就结平了各损益类科目,并在“本年利润”帐户中集中反映出外贸企业的财务成果为利润355600元(“本年利润”贷方发生数23694100元减23338500元)。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规定,“本年利润”帐户余额必须全部转入“利润分配”帐户进行分配和核算,不保留余额。

“本年利润”帐户余额结转的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355600.00

贷:利润分配——本年利润 355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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