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林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29页(464字)
古巴据1812年估计,森林覆盖率为89.6%,经过多年殖民统治,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到1959年推翻巴蒂斯塔独裁统治时,森林覆盖率仅为12%。古巴革命成功后,政府遂即宣布全部森林收归国有,并公布了一系列有关保护森林和划定保护区的法令。1967年4月,部长会议颁布《森林法》,明确规定国家在森林管理中的职能和作用。1979年12月,政府发布第27号法规,规定马埃斯特腊山作为乡村保护区。1981年1月,发布第33号法令,规定必须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1993年3月3日,发布第136号法令,即《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法》。该法共6章41条。6章内容包括总论、森林、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野生动物区系的利用和国家在森林资源及野生动物区系保护中的责任。该法指出,现有的森林法和野生动物区系法规不适应社会经济条件,因此有必要颁布新的法律规范,以允许和保证根据社会主义制度原则,规划、利用、保护和持续发展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区系。该法重申了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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