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卷烟退税的报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增值税实务操作与纳税节税手册》第169页(645字)

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卷烟出口计划内的卷烟,按下列办法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在出口后一律不予退税。

(1)出口企业许多卷烟厂购进卷烟用于出口时,应先向其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然后转交卷烟厂,由卷烟厂据此向其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税手续。已批准免税的卷烟,卷烟厂必须以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的价格销售给出口企业。

(2)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出口卷烟计划的数量核签“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国家出口卷烟免税计划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计划为准。年初在出口卷烟免税计划下达之前,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出口企业上年年初完成的国家出口卷烟免税计划的进度核签“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

(3)卷烟厂的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所列品种、规格、数量核准免税。核准免税后,其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应填写“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并直接寄送购货方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4)出口企业将免税购进的出口卷烟出口后,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退税联、收汇单、出口发票,按月向其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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