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与“先征后退”的节税筹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增值税实务操作与纳税节税手册》第423页(1104字)

基本案情

某企业出口一批产品,离岸价1亿元,生产产品时耗用原材料200万元,进项税额340万元,耗用低值易耗品、燃料及动力等进项税额20万元,该产品征税率17%,退税率为13%。

节税分析

方案一:采用“免、抵、退”方式计算

出口退税额=进项税额-出口离岸价×(征税率-退税率)

=340+20-10000×(17%-13%)

=360-400

=-40(万元)

方案二:采用“先征后退”方式计算

如果该企业采用“先征后退”的免税办法,企业就可以少缴方案一中的40万元税款。

但是,如果该企业出口的这批产品的离岸价不是1亿元,而是5000万元,情况又将如何?

仍以“免、抵、退”办法来计算:

出口退税额=进项税额-出口离岸价×(征税率-退税率)

=340+20-5000×(17%-13%)

=360-200

=160(万元)

节税结果

当离岸价是1亿元时,采用“先征后退”的免税办法,企业可以节税40万元,但当离岸价是5000万元时,采用“免、抵、退”办法可以获得出口退税160万元。

在这样的情况下,该笔业务可以获得出口退税160万元。

特别提示

当企业的业务耗用国内材料较多,进项税额所占比重较大,或者业务利润不大的情况下,也就是说,通过经营业务发生的增值额不多的情况下,利用“免、抵、退”的优惠政策,企业可以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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