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化原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标准化专业工程师手册》第31页(1924字)

社会的物质(产品)生产和精神生产,如果不加控制,总是向着多样化和纷杂的方向发展的,其结果使社会的无序程度增加,这是完全符合热力学第二定律的熵增原理的。标准化,就是通过统一、简化、协调、系列化、通用化和组合化等方法和手段,制订出一整套标准和规范,贯彻到相应的社会活动中去,限制活动的各个方面,使从事这种社会活动的特定社会系统有序化,从而减少社会的无序程度,即,使社会的熵增减慢。所以,标准化的本质是增加社会的有序度,防止社会向无序化发展。松浦四郎在其着作《工业标准化原理》中提到的“标准化活动就是我们为从无序状态恢复到有秩序状态而作出的努力,……为反对我们社会生活中熵的增加而作出的努力”,正是指的这个意思。就某一种标准化活动来说,它一开始并不是完全处于无序状态的,所以,标准化在多数情况下是使原来的有状态转变到新的更高的有序状态。这是标准化的最根本的原理,因为没有其他原理能更全面深刻地描述标准化活动的内在规律性了。

根据这一基本认识,标准化就是有序化。它使什么对象有序化呢?前面已经指出,是使从事某种社会活动的特定社会系统有序化。譬如,我们从事企业标准化,就是为了使企业这个社会系统更加有序化;我们从事型号标准化,就是为了使型号以及与型号研制密切相关的社会系统在型号标准化这个方向上趋于有序化。如用耗散结构的理论来解释则符合耗散结构形成三条件(即系统必须是远离平衡态的开放系统,系统内存在着非线性机制和外界条件达到某一阈值)的系统应是一个复杂的实体系统(力学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社会的等等),不是人为的概念系统。只有自然存在的实体系统的结构变得稳定有序时,即形成新的耗散结构时,才能作用于客观物质环境而输出新的、更高的功能效果,对于标准化来说,即输出客观存在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这种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是靠标准化系统工程的依存主体对象输出的,不是靠标准化系统工程的直接研究对象——标准化系统——输出的。标准化系统包含了概念系统(标准系统)和复合的社会实体系统(标准化工作系统),它也应当高度有序而稳定,但标准化系统再好,如果不与依存主体密切结合起来,不能把一整套高度有序的标准体系(标准系统)贯彻到依存主体中去,使依存主体耗散结构化,标准化的效果是得不到的。

有序化原理的另一意义是:有序化是在不断发展的。依存主体得到了标准化后,随着事物的发展,环境的涨落,原来的标准系统中某些要素落后了或者无用了,依存主体输出不适应环境的需要了,系统又走向无序化,功能降低,出现不稳定,标准系统需要修订或重新制定,标准化工作系统也需要调整或改组,最后,在新的一整套标准化系统作用下又达到新的更高度的有序,输出更新的功能,重新与依存主体的环境取得协调。这种整体改变标准化系统的变化应属于突变,耗散结构的形式一般标志了突变,按照协同学分析:“有序结构的出现并不是非远离平衡不可,也不在乎热力学平衡还是不平衡,而在乎系统的协同性”,协同性与有序性是一对因果关系,协同性是有序性的原因,有序性是协同性的结果。标准化所讲究的统一和协调,正是可以赋予系统活力的这种协同性。协同学强调序参量的作用,认为序参量的大小完全标志着系统的宏观有序度,它的出现和发展体现出新结构的有序特征。标准系统之与依存主体的关系,正像序参量之与向耗散结构转化的实体系统的关系一样,体现了新结构的有序特征。由此可见,标准系统对于依存主体是起了序参量的作用的。

标准系统这种特殊性质的序参量,本身也是有结构的,而且应是高度有序的结构。当它与依存主体相结合,只要标准系统是高度有序的,就能使依存主体的序参量达到阈值,从而使整个系统呈现出新的宏观有序状态,它的协同性自然也提高到新的水平。这时,标准系统已经融合在依存主体之内,成为依存主体的一种特征了。如果标准系统研制得不完善,贯彻又不得力,依存主体的序参量达不到阈值,就不能得到新的宏观有序状态,标准化的效果也就得不到。有时甚至会得到相反的效果,使系统的无序度更增加。所以,随便研制一套标准系统,然后贯彻到依存主体中去,是不能使依存主体的序参量达到阈值的,从而也达不到新的宏观有序状态的。

用有序化原理来研究标准化,不但可以揭露标准化活动的客观运动规律,而且由于是从系统科学的基本理论出发的,必然把对标准化的研究提到系统水平上来,处处从系统的角度去观察标准化活动,从而标志了标准化研究的系统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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