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放牧
出处:按学科分类—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环境评价手册》第41页(924字)
B5.1 过度放牧在自然牧区和家庭牧场都会发生。当放牧的动物种群数量超过土地承载力时,牧草不能繁殖,草苗也不能幸存。
B5.2 过度放牧在以下情况下会发生:
——人口压力过大
——动物和牧民的传统式的迁移受到了政治边界、土地租赁和使用变化的限制,尤其是建立了耕作体系后,上述迁移受到的限制更大。社会经济体系仍然需要一定数量的动物,但是由于缺少人口和动物的迁移,植物的恢复生长受到限制。
——对不同承载力采用传统措施而受到限制。
——特定的道路不断被用于当地动物向水源和市场的移动。
——水或食物供应受到限制,因此大量的动物聚居于小面积地区。当项目只提供一定范围内的供水点时,这种情况就难免发生。
B5.3 土地承载力在长时间内是变化的,所以牧草常被吃及根部、树苗被践踏或吃光、草苗难于成活,同时,土壤变得紧实。土壤被风和流水侵蚀,土地随之变得贫脊,生产力降低。被牲畜放弃的地区,会被不同的植物再侵入,而这些植物的口感相对较差,承载力小于原有植被。
B5.4 过度放牧的第二个副作用是替代种群可能会集中于已经被其它种群定居的地区或不太适合放牧的地区。
B5.5 过度放牧的根本解决办法是减少放牧的动物数量,以减轻对土地的压力,但这样做将受到现有的文化和经济活动的阻碍。为了促进动物销售,需要改变市场体系和价格扶持水平。另一种解决办法可能包括:开发放牧资源、提高动物的生产率、开发动物的替代品种、设立旨在动物饲养的综合开发项目。土地的承受能力随着放牧的动物种类的不同而变化,所以选用不同的动物种类可能会有助于解决过度放牧问题;减小水源和食物源周围的动物密度也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