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化肥及其它化学物质
出处:按学科分类—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环境评价手册》第47页(1862字)
B10.1 农药用于防治危害作物、牲畜和人类的有害生物,它包括杀虫剂(用于防治昆虫),除草剂(用于防治杂草),杀菌剂(用于控制真菌病害),灭鼠剂(用于防治老鼠)及其它。农药指南详见“联合国粮农组织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国际准则”,英国为其签署国之一。
B10.2 尽管农药对控制许多有害生物非常重要,但是不加选择和控制使用农药,会产生许多问题,如有害生物对农药产生抗性、新的有害生物的出现、农药对人类和家畜不可接受的危害、农药对野生生物及其生境造成的有害的环境污染等。
B10.3 将农药出口到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那些在生产国被禁止或严加限制使用的农药的输出,已引起普遍的关注。针对这些产品采取有关决定需要得到专家的帮助,因为禁止和限制使用农药的实质、有害生物危害的严重性及一系列其它因素均需考虑。有些农药也许可以出口,但是由于商业原因,在农药生产国不能发挥作用;有些农药由于产生环境问题而被限制使用,但仍然能够被一些国家接受,因为在这些国家,社会经济利益与环境代价之间的平衡与农药生产国不同。例如,在热带国家,使用残效期长的杀虫剂保护建筑物的基础免遭蚁类危害也许就很有效,也很合适。
B10.4 由于在援助项目中,选择提供和使用农药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复杂,因此需要咨询英国海外开发署的环境顾问或自然资源研究所(NRI)的专家(联系农药管理部门)。
B10.5 技术考虑:援助项目中提供农药、化肥和其它化学物质时需要考虑安全性(包括使用者和环境)、防治有害生物的有效性、成本以及农药管理原则的吻合性。农药管理原则包括许多方面的内容,例如农药登记与管理、农药生产、配制(将“原药”加工成可出售的产品)、包装、销售、贮存和使用、在食品和环境中的残留、对废弃农药的处理、对农药容器的处理和污染的消除等。
B10.6 对农药、化肥及其它化学物质的选择需要考虑产品在相关国家的登记和使用许可。农药的剂型、配制、包装及容器大小等均需加以选择,以便将农药对使用者和环境的危害降至最低限度。联合国粮农组织农药销售和使用国际行为准则(英国为签署国之一)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控制行动”作为准则的一部分,要求及时向农药输入国主管当局提供农药在农药输出国被禁止使用和严格限制使用的信息。
B10.7 “优先通告协议”是准则的另一部分,它新出版的简介表明了英国海外开发署的态度,即提供“优先通告协议”所列农药时应遵循的程序。例如,无论向何处提供“优先通告协议”所列产品,都需要特别注意同时提供相应的安全培训和防护衣。“健康和安全执委会”是英国执行“优先通告协议”的全国性权力机构,可以提供具体的咨询服务。但最好能首先向英国海外开发署环境顾问咨询。
B10.8 为最大可能地保证安全,应尽可能全面地提供“控制和使用危险性物质”方面的资料,其中包括首次援助项目中关于环境危害的信息和指导、受援国注册登记部门所需要的特殊信息等。要保证适当地培训当地田间工作人员,使他们能够操纵受援物资。
B10.9 无论农药、化肥和其它化工产品在何处使用,都必须达到一定的国际质量和包装标准。如果顾问或自然资源研究所建议,应进行质量测试。
B10.10 提供农药、化肥和其它化工产品需要考虑当地的使用条件和使用者的想法。必须考虑环境问题(如地表水和地下水受污染的可能性、农药在食物链中的富集等)。需要特别注意,农药在空气中大面积使用会对环境产生最大的潜在危害。
B10.11 使用农药时需要牢记非化学防治方法如栽培技术、捕食者和作物抗性品种的使用等,并考虑如何在有害生物综合治理中合理使用这些方法和技术。
FAO/UNEP有害生物综合防治专家组将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定义为:“考虑到相应的环境和有害生物的种群动态,尽可能协调利用所有适宜的技术和方法将有害生物种群水平控制在不引起经济损失的水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