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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土地分类情况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土地管理法手册》第6页(938字)

根据土地性状和地域差异的规律进行的分类,叫做土地分类。土地分类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指标,把土地分为不同级别、层次的类别系统。

土地具有自然和社会经济的属性,根据分类目的依据的不同,有以下三种分类系统:

(1)土地自然分类系统。把土地看作一个自然综合体,按土地的自然属性作为主要分类标准。例如按土地的地貌特征划分类别,可分为山地、丘陵、平原等。当然也可以用土地的自然综合特性来划分类别。

(2)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是以土地利用现状的地域差异规律为主要依据划分类别的,即根据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来划分土地类型。土地利用分类系统能反映人类长期利用、改造土地而形成的土地利用方式和结构,能反映出土地用途和生产利用的差异性,这种分类系统在生产管理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例如在土地资源调查、编制土地利用现状图,预测土地利用方向以及土地统计、登记工作中一般都是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类型进行统计、分析、绘图。

(3)土地评价分类系统。它是以土地生产潜力的差异性为主要依据来划分土地类别,是土地评价等级划分的基础。

无论哪种分类方法,一般都是采用由大到小、从粗到细、从综合到单一的逐级细分方法,即多层续分法。

我国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从1980年草拟,几经修改完善,1984年7月编写成《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列入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作为一章。《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规定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两级分类,一级为8个,二级为46个,其分类体系见表(第8页)。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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