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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统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土地管理法手册》第70页(847字)

是通过土地调查,用数字、图纸及文字资料系统地记载有关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分类、等级和权属状况,以及动态变化的一项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统计的对象是我国全部土地资源,包括陆地和水域。各省、市、县及各企业单位的统计对象,应是它们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土地统计的基本项目是土地数量、位置、权属和利用类型等。非农业用地,如工矿用地、城镇、交通用地、特殊用地等,由于它们在生产过程中仅起着作业基地和活动场所的作用,因此,这类土地只需统计基本项目即可。农业生产用地,除了要统计基本项目外,还要统计农业用地的质量、利用状况及动态变化等。

土地统计的基本单位是土地使用单位。土地使用单位按经济类型和土地权属关系,可大致分为:国营农业企业、集体农业企业、个体农户、非农业企事业单位、其它用地单位。以用地单位作为土地统计的基本单位,有利于我们土地统计时进行用地单位的土地登记。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出现了多种形式的承包户、专业户,城镇也出现了个体户和经济联合体,土地统计的基本单位必然要有所改变,以适应这种变化,但必须坚持以用地单位为土地统计的基本单位。

土地统计分为原始统计和日常统计两种。原始统计是最初填写的土地统计文据和土地的原始登记。它包括土地登记文件、国家划拨、征用土地的批件、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籍图、土地利用面积平衡表、土地规划成果等资料。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的自然、经济状况和土地权属会不断发生变化,土地日常统计就是适应这种变化而对原始统计所进行的修改、更新和补充,以便及时掌握土地资源的动态变化。

在土地统计工作中,我们应该注意统计的准确性、严密性、连续性和文据性,必须严格执行统计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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