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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的分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土地管理法手册》第144页(1037字)

土地利用分类就是为确定土地的利用类型,根据土地性状地域差异的规律而对土地进行的分类。土地利用分类不仅反映了土地的自然特性,而且反映了土地的经济特性。即它能反映出人类长期利用、改造土地而形成的土地利用方式和结构,反映出土地的用途和生产利用的差异性。我们可以利用这种差异性来分析土地利用现状,预测土地利用方向,编制土地利用现状图,指导土地利用的一切活动。目前我国土地利用的主要分类如下:

(1)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菜地、村民自留地。

(2)园地,指连片种植,覆盖度在0.5以上,或每亩株数达合理株数70%以上,集约经营的多年生作物用地。包括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热带经济作物园和其它园地。

(3)林地,指生长森林、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主要用林土地,也指以森林为主的自然保护区。包括材料地、经济林地、薪炭林地、防护林地、特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幼林地、迹地、苗圃等。

(4)草地,指林地以外,生长草本植物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以及未利用的草地。

(5)城乡居民点用地,指城市建成区和乡村居民点的生产、生活用地。包括城市用地和乡村居民点用地。

(6)工矿用地,指城乡居民点范围以外的工矿企业用地,包括厂矿用地、盐田、油田和其它工矿用地。

(7)交通用地,指用于陆上交通的土地。包括铁路、公路、乡村道路、机场、港口、码头。

(8)水域、指内陆水域、领海和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坑塘、苇地、滩涂、领海、沟渠、水利建筑物用地。

(9)特殊用地,指国家用于某种特殊目的的土地。包括国防用地、名胜古迹用地、自然保护区用地和其它特殊用地。

(10)难利用土地,指在目前难以开发利用的土地,包括裸岩和石砾地、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田坎和其它难利用土地,如冰川、雪山、苔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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